97年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附隨業務需要甄選檢券員(1月31日18:00報名截止)

okm168 發表於 2008-1-23 17:14:1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3259
97年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需要甄選檢券員
甄 試 簡 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62號
電話:(02)33653666分機704~711
網址:http://www.tabf.org.tw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97年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需要甄選檢券員甄試
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一試:筆試         報名期間        97年1月21日09:00
至1月31日18:00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97年2月29日(星期五)        請於97年2月29起至臺灣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直接由網頁查詢及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97年3月9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試題與解答公告        97年3月10日(星期一)        應試人可於97年3月10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97年3月10日09:00
至3月11日18:00        至本院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及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97年3月28日(星期五)
        請依左列日期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恕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97年3月28日09:00
至3月31日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驗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97年4月7日(星期一)        請依左列日期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97年4月13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請攜帶身分證件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錄取名單公告        
97年4月21日(星期一)
        請依左列日期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灣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詳如下表)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名額        先期進用名額        後續進用名額           
北區(含北基桃竹苗縣市)        43501        35        28         7           
中區(含中彰投縣市)        43502        10         5         5           
南區(含雲嘉南高屏澎湖縣市)        43503        25        18         7           
合計        70        51        19           
1.工作內容:手工整理鈔券、操作機器整理鈔券及鈔券搬運等相關工作。
2.先期進用名額不足時,由後續進用名額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3.後續進用名額由臺灣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一年半內依序進用完畢。         

貳、報考資格條件及甄試方式
一、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停役者須於97年4月21日(含)以前完成判定;或可於97年4月21日(含)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持有經我國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證書者(補校結業須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畢業或資格證明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六)體格需求:因本次招考之檢券員係專責手工整理鈔券、操作機器整理鈔券及鈔券搬運等相關工作,為配合工作上特殊需要,錄取人員須提示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有效證明;前述所稱體格檢查不及格,係指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下列疾患之一者,即不予錄取:
1.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患有嚴重精神疾患,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
3.辨色力異常者。
4.各眼矯正後視力未達0.8以上者。
5.左右耳聽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6.左右手指、腕關節變形或缺陷致無法數鈔者。
7.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二、甄試方式:
(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1.第一試:筆試,均考以下2科:
(1)普通科目(國文、英文各佔該科之60%、40%)。
(2)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
2.第二試:含口試及體能測驗。
(1)口試:每人10分鐘,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97年4月7日起參閱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
(2)體能測驗:搬抬重量12公斤之鈔券箱跑走20公尺2趟(時間超過60秒者,得分一律零分),其計分標準請參閱附件一。
(二)依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組(以代碼區分)錄取名額1.5倍(四捨五入)之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
參、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期間:97年1月21日(星期一)09:00起至1月31日(星期四)18:00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臺灣銀行(http://www.bot.com.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首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本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需才地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需才地區。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750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筆試測驗結束後三個月內至本院網站首頁右下方「測驗收據列印」,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97年1月31日18: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ATM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報名網頁/訂單查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97年1月31日24:00止。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繳費,惟請於97年1月31日15:30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者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因ATM轉帳需2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3個工作天後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銀行招考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繳費完成」之狀態。
3.辦理ATM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

肆、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97年3月9日(星期日)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方式           
第 一 節        普通科目        08:30        08:40~09:40        四選一單選選擇題,採劃記答案卡作答            
第 二 節        綜合科目        10:20        10:30~12:00                  
(二)測驗地點:集中於台北考區舉辦,應考人員請於97年2月29日起至臺灣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點及試場位置,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三)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97年4月13日(星期日)
(一)集中於台北市舉辦,應考人可於97年4月7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並繳交下列表件(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A4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畢業證書影本(有關學歷規定詳見第2頁第貳項中資格條件第(五)點)。
3.兵役證明: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如係現役軍人,應由權責單位出具可於97年4月21日(含)以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4.公立醫院最近3個月內體檢合格有效證明正本。惟報到日期距本次測驗錄取名單公告日期(97年4月21日)逾6個月以上者,報到時須重行繳交合乎前述規定之體檢合格有效證明正本。
5.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請從網站之第二試公告下載填寫)。

伍、試場規則(詳細規範另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橡皮擦,答案卡限用2B鉛筆畫記,違者不予計分。
(二)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三)題型均為選擇題,請詳閱試卷標題說明及配分,並選出最適當答案。
(四)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畫記答案處作答,作答時將正確答案畫記於該題號之方格內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以免影響計分。
(五)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細心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六)如未照上列各項規定作答,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且因畫記顏色過淡或畫記後擦拭不淨致電腦無法辨識正確計分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七)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應試,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限具備數字鍵0~9及+-×÷√%M之功能,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若應考人於測驗時使用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該科以零分計。
(八)如有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
(九)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十)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等關閉,測驗中鈴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一)其他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二)應試人於每節測驗完畢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十三)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97年3月10日起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布。應試人對試題及答案如有疑義,請於97年3月10日09:00 至3月11日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試題疑義專區(http://www.tabf.org.tw)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二、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附有相片之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須於有效期限內)及規定繳交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應考人先進行口試後再進行體能測驗;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應考人可於97年4月7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比例:普通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40%;綜合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60%。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依第一試成績順序,按各類別錄取名額1.5倍人數(四捨五入)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如第一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綜合科目、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二)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成績:
1.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均各以100分計。
2.口試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3.體能測驗:詳細體能測驗計分方法請參閱附件一。
(三)總成績計算:
1.筆試成績佔總成績5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體能測驗成績佔總成績20%。
2.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筆試成績、(2)口試成績、(3)體能測驗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綜合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二、錄取方式:
(一)各類別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有一科零分(含缺考)、口試或體能測驗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二)各需才地區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三)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柒、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應考人可於97年3月28日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查詢,恕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二、本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口試、體能測驗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三、應考人可於97年4月21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甄試總成績及錄取人員名單。

捌、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97年3月28日09:00至3月31日18:00前至本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http://www.tabf.org.tw)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50元,另收取25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75元,複查二科為125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3月31日18:00止。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3月31日24:00止。
3.選擇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別需才地區筆試成績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別需才地區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97年4月3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玖、錄取及進用
一、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各地區錄取人員採公開分發方式,依其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優先填選服務單位。
三、分發錄用後五年內不得請調服務單位,惟總行為應各地區高速整鈔機配置單位之業務需要,可就各該地區內發庫單位檢券員予以調用。
四、錄取人員由臺灣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一年半內依序進用。惟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不合格解僱。
五、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下列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或未提出繳驗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有關學歷規定詳見第2頁第貳項中資格條件第(五)點)。
(三)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正本。
(四)在校期間之各學期操行成績證明正本(須與檢附之畢業證書同一學校)。
(五)如報到日期距本次測驗錄取名單公告日期(97年4月21日)逾6個月以上者,報到時須重行繳交公立醫院最近3個月內體檢合格有效證明正本。
六、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檢券員擔任整理鈔券工作,其待遇、福利等均依「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辦法」由中央銀行負擔。檢券員不適用臺灣銀行內部升遷規定或考試,惟可參加對外公開甄選行員考試。
八、本項甄試錄取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拾、待遇
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檢券員管理要點」規定給付。新進檢券員試用半年期滿成績合格正式雇用後支薪一級480薪點(月薪約32,000元);試用期間之待遇,除績效獎金外,餘採按件計酬方式給付,其支給標準另訂之。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測驗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灣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臺灣銀行(http://www.bot.com.tw);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洽詢電話:02-33653666轉分機704~711。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三、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或取消。




附件一
體能測驗(搬抬鈔券箱)應注意事項及計分標準

一、測驗場地:定為長度20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須跑走2趟(往返)總計40公尺。
二、使用器材:鈔券箱連同內裝物共重12公斤。
三、測驗方式: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鈔券箱1箱,測驗開始前應考人站在放置此鈔券箱之起跑線處,聞主試人員發「開始」口令開始計時,即搬抬該鈔券箱至另一端界線並隨即折返回原起跑線處止,由主試人員當場宣佈該應考人所花費時間。
四、成績計算:按所花費時間計分,其標準如下:

時間        20(含)秒以內        20(不含)秒至30(含)秒        30(不含)秒至40(含)秒           
得分        100        90        80           
時間        40(不含)秒至50(含)秒        50(不含)秒至60(含)秒        60(不含)秒以上           
得分        70        60        0         

備註:基於安全考量,孕婦及健康狀況不適者請勿參加本項體能測驗。

[ 本帖最後由 max1130 於 2008-1-24 13: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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