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士萱應該抓去關一下,代表台灣法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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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wenyu0402 2008-1-27 18:27:56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10018
satanically 發表於 2008-1-28 10:58
能把他淨身淨一淨嗎??  他今天有這種暴力偷拍的舉動...誰哪知他哪天會變成暴力強迫逼姦的行為出現...

且剛好拿他這公眾知名人物來當宣傳也不錯...閹一個藝人因該會很有看頭唷!!
snowbird 發表於 2008-1-28 10:59
既然有精神病..
就去精神病院好好的治療一下
別用有病當可原諒的藉口
他是偶像嗎?
如果他是偶像那真是太不好的示範了
而且也要為自己所做的行為負責
final5244 發表於 2008-1-28 11:16
抓去關一下可能就會知道什麼世紀律...
用不著犯錯都說壓力大吧......
f4789 發表於 2008-1-28 11:25
下三濫的人渣一個:emo 005:
幹出這等的醜事還敢講一堆屁話..
最好關死這個垃圾:angel:
j111319 發表於 2008-1-28 13:01
抓去關是必然的!!
不然天理何在??
總不能因為是藝人
就用一堆爛藉口脫罪吧!!:emo 009:
愛舔小鮑魚 發表於 2008-1-28 13:24
當然不行關拉:emo 055:
這樣太可憐了:emo 043:












要直接 ............槍斃才行:emo 066:
kasim110 發表於 2008-1-28 13:27
一看就知道是騙人
這根本是在裝嗎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
R65 發表於 2008-1-28 13:29
被抓到還狡辯,之後又哭哭啼啼,
敢作敢當,牽拖一大堆,
該關一關好好反省,再不糾正,
下次就不只猥褻了。
c50d3c50d3 發表於 2008-1-28 13:31
其實應該要抓去關的人是

1.經紀人跟經紀公司.......最王八就是這兩個東西.事情有那麼簡單嗎??你們出來開記者會就能解決嗎??你們當現在是80年代唷.不要泯滅良心在做事.天有眼的.所以最該抓去關的就是經紀人跟公司.

2.他本人........................你光後援會跟粉絲就有多少啦..178/65國外回來的.這樣每天有都換不完的肉體吧.還是你喜歡性騷擾的快感:emo 024:

3.律師......其實律師根本不用關.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現在律師講的話能聽都能當總統了....(不過好像現在當總統的就是律師.講話也不太能聽.今年要選的也是):emo 003:
gshock 發表於 2008-1-28 14:21
這種人 關久一點比較好.
一開始人家問他是不是它幹的,不承認...
還說一堆理由 ,飛要等到紙包不住火了才承認, 這種人值得原諒嗎?
自己身為公眾人物, 不好好約束自己的行為,反而跑去性騷擾女孩子 .
發生事情就說自己壓力大, 看到你做這種事我看你周圍的人壓力才大吧!
還要幫你滅火消毒,壓力大不會去發洩歐,找不認識的人發洩, 怪自己不長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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