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了神州劇情之後出場人物滿多的於是此帖針對羅觀大僧正 僧侶官職典故由來文章發帖 淵源如下
中國僧官制度:濫觴于後秦 明清設僧錄司專職管理
中國僧官制度中國封建社會朝廷任命僧官管理佛教僧尼事務的制度,始於北魏前期和後秦,以後歷代因之。所設立的僧官有僧正、僧主和僧錄等。僧正的職責是“自正正人,克敷政令”以各項法度、戒律約束僧人,始設于後秦。唐以後,一般在各州立僧正管理地方僧尼事務。僧主的地位、職權類似僧正,有時為朝廷封的高僧亦稱僧主。僧錄始設于後秦,北魏、北齊稱沙門統、昭玄統等,至唐代重設,掌管全國寺院、僧籍、僧官補授等,“統領天下諸寺,整理佛法”。唐中葉後設左、右街僧錄二人,以後歷朝多設立此職,並設有相應的僧官機構,如明、清時中央設僧錄司等。僧官及其機構由鴻臚寺、禮部等政府部門轄制。僧官制度是封建政權監督和控制佛教事務的重要手段。
初建至南北朝時期
自漢至西晉,寺院、僧尼不多,譯事和法事尚屬初創。其時佛教事務一般由接待賓客朝覲的大鴻臚寺掌管。
東晉十六國時,佛教有較大發展。寺院逐漸增加,沙門日益眾多,出現了不少名僧。特別在後趙、前秦、後秦、北涼和北魏,發展尤為迅速。北方一些國家開始設置僧官。北魏道武帝于皇始年間禮徵趙郡沙門法果赴京師,後以為“監福曹道人統”,令綰攝全國僧徒。後秦時僧尼激增,秦主姚興任命義學沙門僧為僧主(即僧正),僧遷為悅眾,法欽、慧斌為僧錄,掌管秦地僧尼事務。這是中國佛教有官方管理機構和設置僧官之始。
佛教發展迅速,僧事日繁。北魏文成帝時,對佛教管理機構和僧官制度作過一次調整。中央改監福曹為昭玄曹、道人統為沙門統,又稱昭玄統,其下設都維那等;在諸州、鎮、郡,設維那、上座、寺主等,分別掌管中央、地方以及各寺廟僧務。東魏、西魏以及北齊、北周亦均設置相應的機構和僧官。北齊沿襲北魏制度,並有所發展。掌管佛教的總機構稱昭玄寺,列為朝廷諸卿寺之一。各寺置大統、僧統各一人,都維那三人,又有功曹、主簿等輔助人員。管理諸州、郡、縣沙門事務。在昭玄寺之外,北齊鴻臚寺所屬典寺設有僧祇部丞一人,執掌佛教事務。北周僧官制度有較大的改革,中央置有春官卿,春官屬員有典命一人,主管沙門、道士之法;又在宗正卿下別置司寂上士、中士,專管沙門之事。在南朝,僧官設置基本沿襲後秦制度,唯在名稱、人數方面略有變化增減。當時宋、齊、梁、陳四代統管全國僧尼事務的最高僧官均稱僧正或僧主。只管某一寺院事務的為法主或寺主,由皇帝敕授。
隋唐時期屬禮部管理
佛教比過去有更大的發展,僧官制度也相應發生了各種變化。隋文帝改變北周官制,倣北齊僧官制度,中央立昭玄寺,置昭玄大統(一稱大沙門統、國統)、昭玄統、昭玄都等僧官,州置統都、沙門都、斷事、僧正等,分別管理全國和地方僧尼事務,對外國僧侶還設有外國僧主。在有學問的僧侶中設“五眾”(即講大論、講論、講律、涅槃、十地等五種)制度,五眾設有眾主,由朝廷任命,但這個制度至文帝末年即告終止。開皇十二年(592),又特置鴻臚寺崇元署令、丞,掌管佛教事務。煬帝即位,郡、縣佛寺,改為道場,置監、丞進行管理。
其2 這種僧階是統率僧尼之官名,僧都的職位次於僧正、僧統。
最早起源於中國魏晉南北朝時代,以後隨朝代遞嬗,僧官的職位名稱也有所變更。
日本也模倣我國的僧官制度,日本之僧官又稱僧綱,其制始於推古天皇三十二年(624),以觀勒為僧正,鞍部德積為僧都,何曇連為法頭。因此,此僧階是不限於東密的真言宗。
天武天皇十二年(684)改為僧正、僧都、律師等職,合稱三綱。
天平十七年(745)正月,始授行基為大僧正。
於天平寶字四年(760),以良辨奏請,依僧人之智德、年臘,以敘任階位,始定四位十三階之僧位。
光仁天皇時(770~781)將僧綱職視為官位,以僧正配「從四位」,僧都配「正五位」,律師配「從五位」。……
明治六年(1873)僧位之制始廢。
明治十七年(1884),各宗獲得政府認可,自訂宗制及寺法,各立僧正、僧都等,以統領教團。
其3
自魏晉南北朝起,朝廷並設有僧正、僧統、僧錄司、大僧正等僧官,至今仍為日本所沿用。直到今日,西藏實行「政教合一」;泰國、錫蘭、緬甸、尼泊爾則以「佛教領導政治,政治尊重佛教」;日本不但以佛教為國教,而且規定全國人民要信奉三寶,執政者要禮敬三寶,佛教備受尊重;韓國亦曾以佛教為國教,並曾雕刻大藏經以救國。凡此都說明佛教與政治關係密切,政治需要佛教的輔助教化,正如孫中山先生所說:「佛教乃救世之仁,可補政治之不足。」
佛教不但有和諧政治的功能,並可幫助政治化導邊遠、消除怨恨、感化頑強,發揮慈悲教化的功效。例如佛教的五戒,對安邦治國的貢獻,正如《傳戒正範》云:「若百家之鄉,十人持五戒,則十人淳謹;百人修十善,則百人和睦,傳此風教遍於宇內,則仁人百萬。夫能行一善,則去一惡;能去一惡,則息一刑;一刑息於家,百刑息於國。其為國王者,則不治而坐致太平矣!」
佛教對國家政治的影響與貢獻,歷代均有記載,諸如:幫助生產、開發交通、保護生態、利濟行旅、文化建設、安住軍民、興辦教育、醫療救濟、財務運轉、科技文學等。
佛教在烽火漫連的亂世,經常扮演攘敵安邦的角色,例如:佛陀對摩揭陀國雨勢大臣昭示健全國家的「七不退法」,巧妙的化解了一場血腥戰爭;唐朝的安祿山舉兵造反,軍需短絀,佛教徒於是發起販賣度牒以增加軍費,為平定安史之亂盡了最大的力量;南宋高宗偏安江南,禮請法道禪師入朝共謀國事,在禪師的極力奔走之下,為國家勸募了豐足的軍糧,並且參戰軍旅,貢獻計策,穩定了軍機。曾經一度為禪僧的劉秉忠,元帝入主中原,耶律楚材仰慕他的賢能,特別徵召他出仕為相,劉秉忠為了保全漢人的生命財產,免受無辜的殺戮,於是挺身而出,立朝儀,訂制度,輔佐耶律楚材推行漢化,延續了漢民族的命脈。元代至溫禪師,由於贊助王化有功,感動世祖而敕封為佛國普安大禪師。中國共產黨南區司令許世友曾為少林寺和尚等。可以說,自古以來,佛教輔佐、教化政治的史例,多不勝舉。
佛教教義與僧侶行儀可以影響帝王的政治理念,建立祥和社會;帝王的權勢則能幫助佛教普遍弘傳,淨化世道人心。晉代道安大師說:「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佛陀在《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中,將護法之責交付國王,以收「上行下傚,風行草偃」之功。此可證之於佛世時,因為有頻婆娑羅王、波斯匿王的護持,佛教才能傳遍五印度;佛陀滅度後,阿育王修建八萬四千座佛舍利塔,並派遣佈教師到錫蘭等地弘法,使得佛教得以向外弘傳,廣宣流布。中國因有東漢明帝派遣郎中蔡愔西赴天竺迎請迦葉摩騰、竺法蘭等高僧來華弘法,佛教因此得以傳入中國。至於中國佛教的譯經事業,大多是由於歷朝帝王保護,設置譯經院,因而得以完成,如鳩摩羅什大師受後秦姚興的護持,在西明閣從事譯經,而有《法華經》、《中論》等七十四部三百八十四卷經論流傳後世;玄奘大師在唐太宗的支持下,譯出《大般若經》、《成唯識論》等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經論,使法寶聖教的光輝普照於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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