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噴飯的美國法律

寂寞旅人 發表於 2008-2-26 01:25:3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6 6606
美國聯邦法律規定︰
  
  1)不得與豪豬發生性關系。
  2)每周四晚6:00以後不得放P。
  3)任何人不得銷售其子女。

  阿拉巴馬州︰
  無論任何時候,將冰激淋卷放在口袋裡是違法的。

  阿肯色州︰
  男性可以合法毆打其配偶,但每月最多一次。  

  亞利桑納州︰
  任何房間中不得有兩根以上的假陽具。

  夏威夷州︰
  不得將谷物放在耳朵裡。

  印弟安納州︰
  1)任何年滿18歲的男性,若與17歲以下的女性發生性關系,而且當時她又沒穿鞋襪,那將課重罪.  
  2)圓周率在該州法定為4。

  愛荷華州︰
  1)任何只有一只上臂的鋼琴演奏者必須免費演奏。
  2)任何有胃病的男性不得在公共場所與女性接吻。

  紐約州︰
  1)不得僅為娛樂而將球砸向他人腦袋。
  2)10:00以後不得穿拖鞋。

  新澤西州︰
  凡謀殺時不得穿防彈背心。

  北卡州︰
  任何一位未婚男性與一為未婚女性,如果在任何旅館或汽車旅館登記為已婚,他們即算合法夫妻了。

  賓西法尼亞州︰
  不得在浴室唱歌。

  南卡州︰
  僅在每周六,男性被允許在法院的門前台階上合法毆打其配偶。

  猶他州︰
  1)不喝牛奶違法。  
  2)不得在正在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後座上做愛

[ 本帖最後由 BadGuy 於 2008-2-26 21:02 編輯 ]

已有(36)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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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a0805 發表於 2008-2-26 02:46
這是真的嗎??
雖然有點扯  可是可以增加法律常識也是很不錯的
wasui 發表於 2008-2-26 10:01
我覺得是斷章取義..
而且翻譯的時候肯定也有些誤差...
大家都知道法律的英文都很艱澀難翻譯的
iancchbox 發表於 2008-2-26 13:38
怎麼感覺是翻譯的問題= =
惡搞的還是翻錯?
comebar 發表於 2008-2-26 14:26
真的假的@@ 怎麼有這種法律...
超傻眼的
ekinc 發表於 2008-2-26 15:22
不會吧~怎麼會有這樣的法律規定,聯邦法是公訴罪嗎?
qwe821 發表於 2008-3-1 00:01
哈哈哈哈阿  好惡搞

笑死我了

好痛喔 我的肚子

BadGuy:提報至禁言專區(卡國總版規_惡意灌水定義6.千篇一律的使用在不同帖子中的回覆)

[ 本帖最後由 BadGuy 於 2008-3-1 17:49 編輯 ]
sia0055230 發表於 2008-3-1 02:19
有這種事?

惡搞,一定只是惡搞而已
chs168 發表於 2008-3-1 18:14
這應該只是網友放大某些法律條文吧,不可能是真的啦。
北極熊哥哥 發表於 2008-3-1 21:37
我應該帶老婆搬來去美國住了..每次對我說話大小聲...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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