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維洲是否違反軍紀?

 關閉
Scat 2008-3-25 23:30:00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3 11386
Scat 發表於 2008-3-27 13:47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8-3-27 11:10 發表

如果你真的是這樣的想法的話,
那在國防部尚未做出判定及懲處之前,
你又何必在這像是『聲援』又像是『平反』的大肆反駁,
就留給國防部一個自行判定的空間不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嘛!


聲援?平反?
這位仁兄你想太多了吧
不曉的你知不知道大聲公開版的定意?
就是對時事,人物,政治,社會.....等不滿的嗆聲
對於此事我當然能發表我的看法
看法討論不等於聲援吧
如果您一定要扣聲援這個帽子的話

這是民主社會 政府規定的事人民不能有意見?政府規定的事就一定對?
還是您認為明明知道情理上可以重輕量刑 卻要安安靜靜的人民不能表達對此事的看法?

那還開討論區做什麼呢?
Scat 發表於 2008-3-27 13:56
原帖由 tkbox0330 於 2008-3-27 11:58 發表
明明就是國防部自己搞得
還要說是國民黨幹的
這啥邏輯
說不定是謝長廷叫阿扁跟國防部要求罰他站
罰完了在消費自己兒子,這種事情他又不是作不出來


很多事我看了回應的人實在不是很公正的邏輯下來評判
在回文前請先看完所有這篇文章的回文後再來回
有的事一講再講講了很多次了 不要段章取義
有些人說國民黨幹的?我個人覺的並不是如此 (可看我以前的回文或發文在下對事不對人)
所以別一昧的都說綠營的人士都講藍營說的

對於dax0107大說的
他是謝長廷的兒子,當兵會辛苦,鬼才相信
只能講你我都不是當事人不便評論
再者軍隊中立這是許多國家的規定
中華民國自開國來就有這條軍法了不是阿扁執政才有的
希望你看看以前的回文
沒有說犯法不對 而是於情於理事情可大可小
ps:也沒說合情合理就可犯法別會錯意 請先看以往的回文,小弟都有寫了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8-3-27 14:17
原帖由 Scat 於 2008-3-27 13:47 發表


聲援?平反?
這位仁兄你想太多了吧
不曉的你知不知道大聲公開版的定意?
就是對時事,人物,政治,社會.....等不滿的嗆聲
對於此事我當然能發表我的看法
看法討論不等於聲援吧
如果您一定要扣聲援這個帽子的話
...

所以你的言下之意也就是說,
你只是想來這裡對於該事件抱怨,
而實際的法規及國防部的懲處權依然可以在現實中生效,
明白的說就是,
國防部仍保有依據法規懲處"小謝"的權利,
而你這篇文章純粹只是『抱怨』跟『法規』無關。
tkbox0330 發表於 2008-3-27 14:18
請問一下我叫他去罰站或是告誡
這樣不對嗎?
你那麼激動幹嘛?
外島本來就很涼,我本來以為要抽去馬祖
結果在我家隔壁當兵,我幹到快死了..
ghujojo 發表於 2008-3-27 14:29
個人認為,再怎麼吵這一些何必呢,
他都乖乖的在當金馬獎了,何況今天謝也敗選,
有必要落井下石到這種地步嗎?
算了吧,選完就應該恢復正常生活啦,
當初當兵的時候,哪一個有背景的不是照來照去的,
就像那個杜XX的兒子當兵不也是一樣扯到爆,
謝的兒子已經算很好了,畢竟是自己的老爸,
於情於理都不應該為難他吧

[ 本帖最後由 ghujojo 於 2008-3-27 14:31 編輯 ]
大哥是帥哥 發表於 2008-3-27 14:44
軍人的紀律就是這樣…
明知不可為,為何還要參與…
這就是很多人常犯的錯
認錯吧…
Lizard0605 發表於 2008-3-27 15:58
還不少人真愛守法?
不過也只能怪他被老謝領養,而不是被老馬領養啦。
要依法論法的話。
綠色政客咬出來的那些人,還有參與紅衫軍的那些軍人。
是不是也該辦一辦?
何苦呢?咬一個小兵?小士官?對老馬不會比較好啦。
藍色政客別再亂搞啦。
Scat 發表於 2008-3-27 16:36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8-3-27 14:17 發表

所以你的言下之意也就是說,
你只是想來這裡對於該事件抱怨,
而實際的法規及國防部的懲處權依然可以在現實中生效,
明白的說就是,
國防部仍保有依據法規懲處"小謝"的權利,
而你這篇文章純粹只是『抱怨』跟 ...


我覺的您也無需調侃
只能說不是您還沒看懂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相信再討論下去沒意義
我的上一個回覆是回你前一封文 你哪壺不提又提哪壺了?
已經有點變成筆戰文章脫離主題了
討論區本來就是給大家討論的 你卻說成好像不能講這種事一樣
請問有意義嗎?

還是順你者昌逆你者亡的意思呢?

最後關於這幾天討論許久個人的結論是:

一.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無論如何軍人就是不該在政治場合出現這是違規的,但因事態影響很小

     礙於情理可從輕量刑
     但如果已有跟部隊長官請示過,則如有罪過應屬部隊長官違反軍紀,而非謝維洲本人

    例:現今兩軍對戰當班兵告知要往前衝,班長或排長依狀況瞭解同意行使,結果造成傷亡
          依法懲處是班長或排長不會是班兵的道理,如果因此還處罰班兵,那麼以後該名班長

          及排長的話命令,下面部屬又如何敢聽從呢?

二.法律之外也講求情理,軍法規定也是相同,不是在強調合情合理既可亂法,而是需看事情所影
     響的層面

     例:當一個人違反規定被抓,他叫嫌疑犯,不叫犯人,是否是犯人是由法官來決定
           但法律判定一個人有無罪,也是要看整件事情的原由再來判斷該員所違的法令是否
           輕判或重判或無罪


[ 本帖最後由 Scat 於 2008-3-27 18:10 編輯 ]
conscience07 發表於 2008-3-27 18:16
他也沒刻意搶鏡頭幫老爸拉票
如果自己家人選舉不出現 實在說不過去...
我覺得規矩有點嚴苛 不太合情理
yoshinchiu 發表於 2008-3-27 20:24
說真的我很不爽這一件事!
人家只是坐在下面聽演講而已,又沒有上台講話!
他有穿軍服公開表示他利用非休假期間助選嗎?
某人的老婆女兒都是美國人你不提,非要打擊落選的?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Scat

LV:6 爵士

追蹤
  • 21

    主題

  • 533

    回文

  • 2

    粉絲

[url=連結網址][/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