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太多,其實是因為美國這些法條訂立的時空背景久遠,很多情況難以想像.
不過應該是先有人幹了這些蠢事,才有條文出現.
以下轉載 http://www.rclaw.com.tw/memberto ... ;GroupKd=0&Kd=4
據報道,許多這些如今看來十分搞笑的法律條文大多數都是在美國獨立戰爭前後制定的,有的法律條文最早可以上溯到1659年,儘管當時可能有言之成理的理由來制定並通過這些法律,然而世殊事異,這些條文如今早就不能通行了。然而這些法律條文仍然沒有被各州廢除,所以在理論上來說它們仍然有效。
據悉,一些美國黨派已經開始向美國法令全書中數百個搞笑的地方法律條文發起「挑戰」。他們正在向美國各州議員發出倡議,以便盡快將所有這些仍在美國法律全書中佔有位置、但早就使用不上的搞笑法律徹底廢止,以免給世人留下笑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