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 市府開罰48萬

liaomuchung 發表於 2008-9-20 13:45:3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 6527
請大家注意!

    有鑑于市府建管處近期針對室內裝修案件之審查與查報作業之落實執行,目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一宗違建裝修案,經建管單位會勘,是為破壞結構擅自裝修,大量使用非防火建材,涉及違建重大影響建管公安之案件,且未依法辦理室內裝修審查圖說,並已經處罰鍰48萬元在案。
其中設計與施工之廠商均非為室內裝修業之合格專業技術人員,並因涉及新增違建為室內裝修同一式施作,設計與施工階段之責任歸屬與罰則之所致,勢必釐清,相關後續結果,不得不慎。針對此一問題,不才請大家特別注意,室內裝修案,請務必一切依法辦理相關作業,勿涉入違法事件,以免受罰與懲處。
且目前消費者意識抬頭,常因設計與施工階段以及驗收時發生糾紛,違約、背信、詐欺等訴訟案件鬧上法庭時有所見。
不才請大家真的須重視此問題!!更尤其台北縣市更是加強查報,勿存僥倖心態。

[ 本帖最後由 日記本1 於 2008-9-21 03:55 編輯 ]

已有(10)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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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abab 發表於 2008-10-26 23:20
裝修案罰那麼重
似乎有點搶錢的感覺
簡直把所賺的利潤都奉獻給國庫了
mts1266 發表於 2008-12-22 17:05
不以置評...............台灣社會生態......orz...........無限個"點點點"+"orz"
有機會移民到先進國家.......才是....
hh.eason 發表於 2008-12-22 17:18
這種搶錢法搶的太兇了吧!
不過如果是店面的裝修,
沒有執照的人,
建議可以找一家有執照的工程公司來為你背書,
以防止上述的情形產生。
sm501212 發表於 2008-12-23 01:39
可申請簡易室內裝修送審簽證,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證
找建築師公會有審查人員資格的建築師簽證即可
費用較便宜
但有條件限制,如果是中型以上裝修場,就不太適合
klim0204 發表於 2008-12-30 11:21

真奇怪!!

不對吧!大家應該支持合法業者才對阿!不然國家考試要幹啥用!而且(經建管單位會勘,是為破壞結構擅自裝修,大量使用非防火建材,涉及違建重大影響建管公安之案件,且未依法辦理室內裝修審查圖說)他都已經拆結構了!而且大量使用非防火建材這完全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阿!!!失火出事也不是48萬能解決的!結果竟然還有人要找有執照的背書.這抓到一次公司就不用開了吧?還有人說要移民到先進國家.就是有這種奇怪的想法台灣才進步不起來
stephen9 發表於 2009-1-22 16:21

回復 6樓 klim0204 的帖子

說的好;移民到先進國家;我看不只罰48萬;是480萬   
bin6358 發表於 2009-3-25 11:25
應該是他破壞了  "原始結構"才開罰的吧?
jaby15888 發表於 2009-6-20 21:35
結構破壞等於變更原始建築設計
bm2bxn 發表於 2009-8-25 21:53
真的要注意一下..
感謝大大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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