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罰單,到案日期居然是97年8月106日 台灣警察真利害(附圖)
有人收到超速罰單,上面的到案日期竟然是97年8月106日,這會不會太離譜了?台中縣一名陳先生開車在國道四號超速,被警方攔下開紅單,然而民眾發現這罰單不但時間早就填好,連雷達測出的110公里車速,也早就填上去了,甚至一張罰單塗塗改改,蓋了9個員警職名章,陳先生質疑交通警察怎麼可以預先開好罰單,等他自投羅網。
陳先生收到這張超速罰單,違規時間、填單日期、開罰單的員警,塗塗改改,一共蓋了9個職名章,讓陳先生看了傻眼的是,到案日竟然是8月106日。陳先生:「罰單到案日期是8月106日,第二個是只有2個警察在場,為什麼有3個職章,劃掉了一位。」
7月22日陳先生就是開著這台小貨車行經國道四號,陳先生遭到員警攔車開紅單,3500元的超速罰單,陳先生摸摸鼻子認了,讓他最氣不過的是,罰單上早就預先填好日期,連雷達測出的110公里車速,也早就填上去了,難道就等著他自投羅網?
陳先生:「真的很扯啦!警察大人如果說執法上,都是先把罰單填好,等民眾來下網,這跟捕魚有什麼差別。」
這會不會太離譜了!國道警察坦承預先開單。國道警察局泰安分隊長陳士芳:「有錯誤啦!最主要的原因,他們在執勤,就把違規單先把同仁職名蓋上去,日期也先把它填上去。」 陳先生提出交通違規罰單申訴,雖然不服裁決,但又不想為了3500元,經常向法院報到,陳先生罰款繳了,只希望揭發一吐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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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adako 於 2008-9-27 22:2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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