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罰單,日期居然是97年8月106日 台灣警察真利害(附圖)

861 發表於 2008-9-27 22:25:2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 6633
超速罰單,到案日期居然是97年8月106日 台灣警察真利害(附圖)

有人收到超速罰單,上面的到案日期竟然是97年8月106日,這會不會太離譜了?台中縣一名陳先生開車在國道四號超速,被警方攔下開紅單,然而民眾發現這罰單不但時間早就填好,連雷達測出的110公里車速,也早就填上去了,甚至一張罰單塗塗改改,蓋了9個員警職名章,陳先生質疑交通警察怎麼可以預先開好罰單,等他自投羅網。

陳先生收到這張超速罰單,違規時間、填單日期、開罰單的員警,塗塗改改,一共蓋了9個職名章,讓陳先生看了傻眼的是,到案日竟然是8月106日。陳先生:「罰單到案日期是8月106日,第二個是只有2個警察在場,為什麼有3個職章,劃掉了一位。」

7月22日陳先生就是開著這台小貨車行經國道四號,陳先生遭到員警攔車開紅單,3500元的超速罰單,陳先生摸摸鼻子認了,讓他最氣不過的是,罰單上早就預先填好日期,連雷達測出的110公里車速,也早就填上去了,難道就等著他自投羅網?

陳先生:「真的很扯啦!警察大人如果說執法上,都是先把罰單填好,等民眾來下網,這跟捕魚有什麼差別。」

這會不會太離譜了!國道警察坦承預先開單。國道警察局泰安分隊長陳士芳:「有錯誤啦!最主要的原因,他們在執勤,就把違規單先把同仁職名蓋上去,日期也先把它填上去。」 陳先生提出交通違規罰單申訴,雖然不服裁決,但又不想為了3500元,經常向法院報到,陳先生罰款繳了,只希望揭發一吐怨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27/8/16ny6.html

[ 本帖最後由 Sadako 於 2008-9-27 22: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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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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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0124 發表於 2008-9-27 22:41
真的很瞎
不過台灣警察爛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囉
沒被發現當做不知道
被發現有問題    只會找一堆藉口來掩飾推卸
根本沒有想改革
只會把人民當白癡耍
tre176 發表於 2008-9-27 22:44
雖然說超速被抓開罰單是應該的...
但是那個日期也太扯了吧...
andy1414 發表於 2008-9-28 09:05
哈根本不用去繳這張罰單,3200元省下來了
八月106日永遠也不會到,如果員警再回警局後發現日期錯誤然後更改鍵入電腦則可能觸犯偽造文書。
因為你手上的是106日雙方日期不同調。
如公家有任何法律動作你則聲稱善良百姓在等這一天到來好去繳交罰款。
Pika06 發表於 2008-9-28 09:53
太混了吧
106日..真的太誇張了
現在的警察素質真的很低 = =
gb9989 發表於 2008-9-28 10:29
一張罰單可以蓋9個修改章?還填錯日期?我們的交通警察是教育程度太差嗎?連罰單也填不好.還敢出來取締違規.真的是丟人現眼!
webber0623 發表於 2008-9-28 11:40
很簡單,只有兩種情形。

情形一:
A警察打超速,攔下超速民眾C,警察B坐在車上開單,先寫上時間、地點、速度、測距、車號、雷射槍號‧‧‧等,A警察向民眾C索閱證件並交談時,發現民眾C是立委、議員、高官或認識的人‧‧‧等,回來叫B不要寫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B早將可以寫的部分全部填完。於是乎,AB只好在原地繼續打超速,若能打到一樣時速為110公里/小時,才有可能將該罰單以合法的方式處理掉。結果更動太多,將時間錯寫。

情形二:
AB打超速,認為當地績效很好,不如先將可寫之處寫上,以節省時間。卻沒想到接下來一張也沒開出去,只好隔天繼續到該地測速,結果更動太多,將時間誤寫。

補充:
1.
記憶無誤的話,行政程序法有規定,行政處分若為明顯疏失的話,都是可以補救的。基本上,日期寫成這樣,算是明顯疏失這個範圍內,警方只要寄更正通知書給你,你一樣要照著更正通知書上的去繳。(屢寄不到,一樣可以依照程序合法送達)

2.
若警方打出來的時間不是110,只是想趕快隨便找個人替死,那就有問題,必須確認當下雷射槍的數據,是否為110。

[ 本帖最後由 webber0623 於 2008-9-28 03:55 編輯 ]
pkur9999 發表於 2008-9-28 12:53
昨天看到新聞差點笑翻 這警察的素質怎這麼差呀
nicky737 發表於 2008-9-28 13:02
估計又是為了業績才弄出這樣荒唐的事情出來吧~
純粹 發表於 2008-9-28 13:13
台灣警察的素質怎樣,大家心裡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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