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oodcat1111 於 2009-3-29 06:0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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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應暫緩捐血
1.孕婦或產後6個月
2.大手術未滿1年或曾輸血未滿1年
3.肝炎患者
4.目前染患呼吸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消化道出血、糖尿病、腎臟病及心血管疾病
5.拔牙未滿3天
6.接種麻疹等活性減毒疫苗未滿1個月
7.自瘧疾疫區回國未超過1年
8.民國69年以後曾於歐洲旅遊或居留超過5年者,或69~85年間曾在英國旅遊或居留逾3個月或輸血者
9.自西尼羅河病毒流行區離境未逾1個月者
10.曾在5天內服用含阿斯匹靈類藥物者,不得捐血小板
11.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或曾與可能感染愛滋者發生性行為
12.1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
13.1年內曾刺青者
●誰不能捐血
1.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
2.有出血不止、痙攣或昏迷病史
3.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4.藥癮、男同性戀者及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5.愛滋病患
6.HTLV-I(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的帶原者和感染者
7.罹患庫賈氏症
8.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激素、牛胰島素等生物製劑
9.曾從事性工作者
【2009/02/15 元氣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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