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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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l1 2009-4-15 10:58:39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6 6190
千手千里眼 發表於 2009-4-15 14:42
這個法官他是不是讀書讀到頭殼秀逗了阿
就是有這種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心態
所以才會造成今日治安的這種局面
敗類就是他們造就的~~
何然 發表於 2009-4-15 14:52
這是代表者~~我們只要有貢獻就可以一直強迫別人做他不願意的事嗎
timinghere 發表於 2009-4-15 19:51
這讓小弟想到一個典故...
贖罪卷
有繳錢給上帝(應該是說不良的教會)的...可以贖罪...得永生...
所以高官可以殺人放火...
大老闆們可以合法貪污...
平民百姓...繳稅繳到死...
tinku 發表於 2009-4-15 19:58
本帖最後由 tinku 於 2009-4-15 12:02 編輯

照那鳥法官的邏輯,對台灣有貢獻的定義可以無限上剛,生小孩也包括,所以捐精精也是嘍??那電車之狼強迫對女生捐精精,使女生不小心懷孕不就是對台灣有貢獻可以緩刑嘍???
難怪一些貪贓枉法的人可以用這種詭辯的理由來逃避刑責,要不就是法官本身就有問題。
我是若是家屬,我一定上訴。
沙士可樂 發表於 2009-4-15 20:03
既然如此,那有個兩全其美的方法
就是把犯罪工具閹了,反正都他的貢獻與那話兒不相干
閹了就好了,還是可以繼續從事研究
ice00810 發表於 2009-4-15 23:33
本帖最後由 ice00810 於 2009-4-15 23:37 編輯

就是有這種法官啦~才會害的犯罪的人越敢犯罪啦~~
百分之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一定有吃到大紅包啦!!
什麼爛理由阿~~~
有貢獻就可以強姦無罪就是了~~
難怪當官的都越來越大膽嚕~~~

如果我是被害者的家屬~我一定會上訴到底~外加告那個法官告到底!!!真是可恨的黑暗法律!!
merlioncyl 發表於 2009-4-15 23:49
台灣完蛋了
意思就是說 如果有錢人 強姦人之後
又有高學歷高級工作
並且取得和解 就是可以緩刑
_kazkaz 發表於 2009-4-16 00:06
光想也知道這新聞有問題
法官並沒有這樣的權力才是
浦木皇 發表於 2009-4-16 00:17
28# _kazkaz


怕您太忙  我轉載奇X新聞  過來給你看看  原文在此  敬請分享

至於法官大人 有無此等權力  個人是覺得

"法律的制定  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 以上-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5/4/1huyk.html
腥腥相惜 發表於 2009-4-16 00:45
哇賽!!這樣也能拿來當成緩刑的理由喔!
那得諾貝爾獎的,若是殺人也能判緩起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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