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浦木皇 於 2009-4-20 19:28 編輯
172# 瘋狂eric
所以我才會說 法律是出手 戒嚴等同要你死的說法出來 你想想 都已經出手了何必置人與死
所謂法律就是要保護每個人的權利 並行使個人的義務 並擔負責任 但之上的戒嚴卻是降臨在法律上掐住或扼殺每個人的自由
使個人連最基本的權利義務都無法行使 等於變相將法律變為私物 法律之于戒嚴 不就如同這種狀況嗎
再看看體罰 體罰這種東西確實是從威權時代所產生的 但拿來跟戒嚴比 卻是完全無法比擬的
一 他並沒有扼殺學生 也沒有限制學生的什麼 來達到個人目的或一個團體的目的
二 使用體罰的出發點 是基於對學生是非觀念的矯正 才去使用的
三 體罰並不在校規之上他並沒有鉗制校規的發展與自主 他僅僅是用來使學生了解做了什麼事情是錯的需要受到懲罰 並且回到應有的正確觀念上
校規是學校規範 體罰是道德規範 所以您說的體罰之于戒嚴 並在校規之上 我是無法認同的 但我尊重您的看法
而關於 我認為體罰之于法律 是因為 他一樣式懲罰的一種手段 僅僅是懲罰也是一種遏止象徵 並讓對象知覺了解錯誤的根本 並不完全扼殺你在生活或者行事上任何義務權力 跟法律用於社會 是依樣的道理 這是我一種比喻 也是我的看法
我想述說的是 現在真真正正的重點 體罰跟法律的不相同在於 體制上的問題 法律是完全經過三審制度 檢察 法官 司法人員等等 一層一層去判定該對象是否懲罰
並且施行的懲罰是經過審議的 沒爭議的 所以法律我門一值在用 也沒對他判刑有所質疑 因為我們覺得他公正
但體罰的判定 種類到執行 卻是完全集權式的都在老師一個人身上 這樣在以前的威權時代完全沒問題 但是到了現在民主開放講求人權的時代 當然會衍生相關詬病的問題 包括你說的 私人私法 個人情緒發洩等等
所以我一直強調 這完全是體制的問題 並無關體罰不體罰 也沒有什麼數據不數據的 因為不分大人小孩 一個完善的可以赫阻的規範都是需要的 這是一個安治的並且擁有正確觀念的社會 所需要的
如果今天有誰可以提出 比體罰更好更有效率的制度來 沒問題 完全替代 但 有嗎?? 沒有 不要說不體罰反而造成 大部分小孩因為無所謂 形成偏差行為 不置可否的言語 我們甚至連矯治都沒辦法 因為小孩不怕 罵一罵 講一講 就沒事了 下次再犯 罵一罵 講一講 又沒事了 更甚者家長出來民代附身 小孩更加有持無恐 大人畏懼無法教育
那學校到底只是讀書考試的地方罷了 難道要等到小孩出社會 才要用更為嚴厲的法律來教導他嗎?? 那不是變相害到這些小孩??
所以在現今沒有可替代的方案時 我認為體罰不可免 但需要完善制度 而不是集權掌握 全憑老師個人一人擅斷 這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