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拉,那是小說內容拉,PO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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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10ppp 2009-5-20 15:39:01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35 31320
虎兔 發表於 2009-5-22 02:21
既然被評擊了

那就把帳號砍掉重練啊~!
iam 發表於 2009-5-22 02:34
罵完其它會員雜種賤人之後
說聲對不起就想了事
還拚命在自己的空間裡裝可憐
說別人恐嚇要告妳?!!!!!
事出必有因,不要以為妳把所有發表過的文章改過
就表示別人必須原諒那些從妳口中說出的骯髒話!!

29歲了,還是個女人....
寫小說不是件壞事,想活在自己的世界裡也是妳的自由

跟妳說尊重二字不期望妳會懂

但至少以後請把妳的尊嘴放溫柔
vf726876 發表於 2009-5-22 03:16
大家別這樣...就原諒我師父吧......

師父..我有幫你說話喔!記得教我血輪眼之術.....


PS:我跟石獅爺也是朋友吔.....
玄武 發表於 2009-5-22 05:22
(引用某站某版的重大事件經典名言...)
"有錯要承認,被砲要站穩."
所以你現在要站穩了.
希望不要再以太過激烈的言語攻擊其他網友或當事者.
將心比心吧.
希望這事能讓妳得到寶貴的經驗.
zl0901 發表於 2009-5-22 05:57
很明顯在衝人氣阿
版主也夠會掰的能轉這麼硬
dd1122 發表於 2009-5-22 06:02
快下班了,看看好笑文章,心情就很好~~
射顏法師 發表於 2009-5-22 06:09
http://blog.udn.com/16happy/2833702

雖然你愛卡提諾王國~~但是網路大聲公不需要一個情緒管理幾近不可思議的版主

http://www.ck101.com/forums/view ... ghlight=%2Bppp10ppp
小依萍 發表於 2009-5-22 06:43
本帖最後由 小依萍 於 2009-5-22 07:27 編輯
287# 魔性之眼
你想告就去告吧!
你自己好自為之了。
大家都看到是你要告我了,
你想告就快點去。
不要像大家說的,一直在講,到底告不告。
要告就快去,
不要再嚇人了。
你再嚇我,
我告你恐嚇。
你自己好自為之 ...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1 22:41

真會虎爛

大家說的明明就是開帖樓主你
你還牽拖到魔性的身上去喔

我不相信你的理解能力如此之低
你是蓄意想欺騙不知情剛點進來的人嗎?
小依萍 發表於 2009-5-22 07:05
本帖最後由 小依萍 於 2009-5-22 07:38 編輯
289# 小依萍
都跟你道歉過了,你怎麼還得理不饒人。
你是分身啊!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1 22:43

誰得理不饒人?

你如果道歉 但沒修改,我就懶得理你
你把所有證據帖通通改掉,這是把大家當白癡耍嗎?


老實說,你小說貼錯主文,有可能連回覆都一篇篇貼錯嗎?
全是惡劣罵人,誰相信你呀??


難道你以為你說謊技巧很高明,講這種貼錯的謊誰能信呀?
大家是給你一個台階下,沒想到你還繼續嘴臭下去


魔性,麻煩把你目前有的圖片用短消息寄給我
如果我被扣分,至少也用這些圖片來讓樓主多扣個幾次


樓主,我沒那麼惡劣
不會去告你的
最多只讓你扣扣分,受點教訓就是了
你最好知所分寸,嘴巴再亂七八糟下去
我生氣起來,那就無法保證我的理性與寬容

別人和你不同,不會一開始嚷著自己強到能讓世界兩大強權畏懼,要是告人會整得對方沒錢途
更不會像妳一樣,開始時嗆聲說要上法院,之後又龜縮起來

老實說,對於你這種只會動嘴巴大吹特吹,又沒種承擔的人
我打心裡鄙視
你不是沒工作嗎?建議你可以從政壇發展,你的特質實在太適合了
小依萍 發表於 2009-5-22 07:22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那是原文,沒有被你修改過。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1 22:47

你真的很不知羞恥
不要以為先前的帖都沒人看到過

魔性的圖片明顯就是原圖
你網路知識啥都不懂,不要再出醜了行不行?


別人怎樣我不曉得
你先前亂罵我,罵得很爽嘛你,現在裝完龜孫子又沒種承認
真的惹得我怒了,你就看著辦吧

我真要告人,是不會管對方有沒有錢的
你沒錢,石頭裡我也搾出你油來
你總有不動產吧,不動產總有現值吧
五十萬元以下是訴訟法的簡易訴訟,開庭時,被告或原告就算有任何一方不在場,也都能夠審理
就算你龜縮,躲起來不到場,我一樣能告到你


所以我說你無知就是了,開帖居然嗆說要告人要索賠十萬
誰告人會只求償這個價碼呀?
除非是一元的象徵性求償,那又另做別論


你再鬧呀,繼續惹到我不爽呀
等到我爆發,你就變賣你家的房產來當賠償金吧
我不相信你家的房子+土地,會連五十萬的價碼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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