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lsc0019 於 2009-6-22 21:53 編輯
〔(自由 06/22 04:09) 記者洪素卿、何玉華、楊久瑩/綜合報導〕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反覆高溫加熱,容易使油脂產生有害物質。其中,最廣為人知包括多環芳香碳氫化合物(PAH),就是目前已知的致癌物。另外,如果使用的是動物性油脂,高溫加熱還會產生氧化膽固醇,目前也認為是一種致癌物。
多久換油無法令標準 看良心
林杰樑認為,如果一整天持續都在高溫加熱的油品,則用完一整天後,最好還是更換。
不過,油脂加熱後的有害物,算是相對較新的研究,目前並沒有法令標準,主要仰賴業者的良心自主。因此,油加熱多久後該更換,或是炸多少產品後應該汰換,便成了業者的內部規範,彷彿是「良心事業」。
林杰樑指出,一般來說,可以從油的顏色、清澈程度、有無不好的味道以及是否容易冒煙的情況來初步判斷油的品質。
食用油加熱到發煙點 就會變質
油炸類食品是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十大「垃圾食品」之首,主因包括油炸澱粉是導致心血管疾病元凶,含致癌物質,破壞維生素,使蛋白質變性等,這些都與油品溫度的控制有關。衛生署雙和醫院營養師林雅玲說,食用油一旦加熱到「發煙點」,品質就開始變化,加熱越長越容易產生致癌物質。
林雅玲說,依據油的結構有不同的分類,每一種都有固定的發煙點,用來油炸的油脂發煙點介於攝氏一九○至二百度,一旦加熱達到發煙點,油脂結構式就會改變,鍵結會斷掉,產生致癌物質,也就是一般常說的自由基。
此外,炸物本身含的水分、裹粉,掉落在油鍋中,若沒有撈乾淨,殘餘物質也會加速油品劣變,酸敗值增高。
消基會籲衛署落實規範、稽查
得知消保官查驗國內知名速食業者用過夜的油,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相當震驚,直呼「不可思議」,他強調,這些業者在消費者心目中有一定份量,卻未能主動做好把關及自我要求。他認為,業者有責任告知消費者用油品質,衛生署則應落實餐廳業者用油規範及稽查,特別是路邊處處林立的油炸攤,更得納入規範才行。
謝天仁表示,政府未能訂定標準,是知名速食業者吃定消費者的重要關鍵,但速食業者要有職業道德,不該放任各分店「省油」,否則就該把省下來的不當利益,拿來做消費者保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