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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鋼釘刺破車輪 獲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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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鋼釘刺破車輪 獲國賠
cmdunlop
發表於 2009-7-24 1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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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4/78/1nnpx.html
〔記者唐在馨、林良哲/台中報導〕這樣也賠!台中市官姓男子去年底駕賓士轎車經過台中市區,輪胎被鋼釘刺破,官某認為政府不應讓路面出現長達10公分的大鋼釘,一怒而請求國賠,市府國賠小組討論後,認為民眾訴求合理,同意賠償2萬1153元的輪胎費用。
本案發生在去年底某日上午7點的向上路、惠中路口,官某開車發現右後輪被長10公分大鋼釘刺破,釘子刺進後,馬上發出聲音,他認為道路上「不應出現刺破輪胎的大鋼釘」,市府有責任,因此立即拍照存證,還找了目擊證人,向市府請求國賠。
賓士車主獲賠2萬多
市府調查,當天清潔隊員在早上4點到5點之間已經清掃該路段慢車道及人行道,並未發現任何鋼釘類的掉落物,也未接獲警政、建設等單位回報發現掉落物,但國賠小組認為,全案無法證明市府有「疏失」,但畢竟政府有責任維持道路用路人的安全,這是「無過失責任」,因此同意國賠,付出2萬1153元的輪胎費。
由於一般人不乏有輪胎在路上被刺破的經驗,多數都自認倒楣,如果該起國賠案成立,未來有類似情況,大家會不會一窩蜂請求國賠?各縣市國賠小組又將如何因應?
市府法制處長林月棗表示,該案係因釘子較大,且當事人舉證明確,基於政府的確有責任維持路面安全而同意國賠。
雖然的確有點擔心「此例成為同類型申請指標」,但就法論法,沒有道理不同意。
多名法界人士指出,我國國家賠償法中,對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造成的國家賠償責任,採用「無過失主義」立法,台中市政府的作法正符合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
看來以後不管只要被刺破輪胎
要求國賠就可以
公共設施
,
台中市政府
,
國家賠償
,
國賠
,
鋼釘
限りない情熱こそ進化の原動力である。
WRXとして誕生して25年。理想を胸に幾多の峻厳な壁を越えて、その頂へ。
気がつけば自らが真のライバルであり、自らを超えることを宿命とし走り続けている。
WRX STI。SUBARUの限りない情熱の炎をあなた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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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chen101
發表於 2009-7-24 22:14
本帖最後由 victorchen101 於 2009-7-25 11:57 編輯
前提是~要花點心思將證據找齊
這位車主可是花了很多心力跟時間收集資料和證據
才拿到國賠
還得先想想~你的輪胎是否值得你花這個時間
我可能真的錯了~現在手機大都有相機很方便收集當下證據
但後續政府單位的手續和行政效率應該還是會花上不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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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dunlop
發表於 2009-7-25 08:02
文中並沒有提到有花心思去收集證據
只不過拍個照片並找附近證人而已
沒有費盡心思收集資料和證據
去這種照片是非常立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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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20
發表於 2009-7-25 11:18
有點荒謬
舉證一點都不難(有隨身照相手機)
難在花時間去據申訴上法庭
誰出錢 納稅人你我
誰受處分 --沒有
受害者是開賓士車的大哥...所以難怪他有錢
所以財富會越集中就是這樣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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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00083
發表於 2009-7-25 12:46
但路面上本來就不該出現鋼釘
其實國賠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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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gmax
發表於 2009-7-25 13:39
我也覺得國賠是應該的.今天不管車主是開什麼車! 就算是國產車好一點的輪胎也要好幾千塊吧!!
況且路上本來就不應該有那麼長的釘子出現才對.如果今天是機車壓到爆胎.車主不摔個鼻青臉腫才怪.運氣不好的可能就回蘇洲賣鴨蛋了! 不過我們台灣的人孔蓋那麼多,好像還沒聽到過車主壓到人孔蓋犛田申請國賠有判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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