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9-12-6 16:37 編輯
請問大家
北縣永和中正路上屋齡三十多年的四樓透天厝
土地面積約70平房公尺 地目是<建>
面對的是四車道的中正路
因當時建商將地下室的產權與地上物分別出售
所以透天厝屋主的土地持份只有五分之四
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與鄰居跟建商談合建 且合併總土地面積估計可以有600平房公尺以上
請問各位
1.十多年前在透天厝附近(也位在中正路上)的建物
地上物已經到了12樓 地下至少2樓
這兩年新蓋的也蓋到了地上15樓
那麼現在透天厝合建大約可以蓋多少地上樓層?地下多少樓層?
2.一般情況下該透天厝屋主大約可以分到多少面積?
3.假如蓋的是地下3樓 地上15樓
那透天厝屋主要求分總建物一半 是否太少?
4.聽說屋齡30年以上的建物 可適用都市更新
這是否意味著能蓋更多樓層?
如果是這樣 那是否表示
比起其他未達屋齡30年的合建戶
該透天厝屋主應該跟要求建商應給予更多面積?
另外.
透天厝附近 十多年屋齡的電梯大樓售價一坪約30萬
而今年剛新建或進行中的建案售價是一坪41-43萬的
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合建條件不好 透天厝屋主不排除把房子賣給建商
而這個售屋價格的估算
應該按照那些依據 (譬如 公告地價?公告地價?電梯大樓售價?新建案售價?還是...)去估算?
公告土地現值:約17萬元/平方公尺.公告地價:約7萬元/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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