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沒天良~ 這款公務員 國中員工一年請假250天

 
瘋之谷 2009-12-10 03:03:11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3 6401
linpredator 發表於 2009-12-10 09:56
哇哩勒~

公務員米蟲的頭家是誰?????

是誰辛苦在養這些國家米蟲的?????

公務員米蟲曰~你也可以去考考看......~

納稅人頭家我曰~你不爽做,也可以不要做啊!要做就得經得起頭家老闆的批評指教啦!搞清楚!你們的

薪 ...
瘋之谷 發表於 2009-12-10 03:46


有人說"大部份"太搶眼
改說"某部份"好囉 哈哈
"某部份"公務人員的心態就是
我考上了不然你要怎樣?不然你也去考考看阿
然後上街抗議年終領太少 去看看照片吧 我第一次看到抗議還有一大堆嘻皮笑臉的
就是佔著茅坑拉屎又得了便宜賣乖
於法有理
你能拿他怎樣?
最後跟你講移民的事
是說
你如果有本事 家裡有個五億以上的話(親戚身價都是一兩億左右 有個四億多的 沒人移民 我想可能要五億以上才有辦法吧)
能移就移吧 看要到那一個你看的爽的國家 隨你高興
就像我後面講的 馬路永遠不平 官員永遠貪污 死刑永遠不執行
反正台灣就是這樣子阿
畢竟這些現象也不會在短期內改善
看的那麼不爽 氣壞身體 苦了自己而已
自己身體健康比較重要啦
惡魔貓喵喵 發表於 2009-12-10 10:00
嗯?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最後~這項條文只能用在勞工裡,所以 還是"烤"個公職好啊
fzr750 發表於 2009-12-10 14:53
她因為腫瘤開刀,且有醫生證明,該扣的扣,在合法範圍內,
難道那所國中沒有代理人嗎??
861 發表於 2009-12-10 17:16
他的情況算好了至少有請假

之前當兵時學長說過一位書記管才屌
早上來按指紋上班(我服役的單位不是打卡而是指紋辨識)
然後就消失了
等到下午快5點時才出現.過來按指紋下班

學長說幾乎每天都能聞到酒味
聽別的長官說他晚上常去酒店玩

他還被扣薪耶
因為跟銀行貸款而被扣薪

學長還接過地下錢莊打電話來要債的
他不只借銀行連地下錢莊都借

也因為他導致廉股的積案多到執行官都頭痛
PS:單位有規定每股每年處理的最少業績
絲襪癡漢 發表於 2009-12-10 18:45
沒辦法 誰叫公務人員難考 考上了就會想偷雞 不然你也可以考上去偷
king0226 發表於 2009-12-10 20:29

這款公務員 國中員工一年請假250天

本帖最後由 malcoln 於 2009-12-10 15:14 編輯

台中縣一位公務員,一年請了250天的假,惹出爭議。一名任職豐原國中的行政人員,今年光是事假、病假和年假加起來就有250天,縣議員說這樣的請假紀錄太誇張了。校方則說,吳姓女子去年曾因腫瘤開刀,提出「延長病假」的申請,女子請假程序都符合規定,但因為她最長曾連續請5個多月的假,已經影響校務,學校也很無奈。 滿滿的3大張假卡,全是豐原國中一位吳姓行政人員,1年來的請假紀錄。學校很苦惱,因為當事人吳小姐,今天又請假了。

校方:「她打電話來,直接打到學校說要請假。」記者:「不是應該跟主管報備嗎?」校方:「對,但是她沒有打電話給我,直接回撥給她,因為她有留聯絡電話,3個電話都沒有接。」

校方表示,吳小姐最長曾連續請5個月又25天的病假,因為她是學校事務組長,她一請假,很多事情就卡住了;但1年內請這麼多天假,怎麼能過關?縣議員車淑娟:「我聽說是從國稅局那邊過來的,好像是他家人,他爸爸的關係。」

看看公務員請假規範,一年內事假可請5天、病假28天、如果罹患重症,可以申請「延長病假」,但2年內不能超過365天,規範內請假,不會被扣薪水,只會影響考績。

而這名吳姓女子,98年度事假請了18天、病假29天,另外還請了183天的延長病假,再加上個人年假特休,一年就請了250天的假。校方:「這樣常請假,學校行政工作當然會受到影響。」

學校表示,吳小姐去年曾因腫瘤開刀,才會請那麼多天病假,但人事處發現吳小姐請假太過頻繁,還打電話詢問女子主治醫生,得到的答案,就是要女子多休養。 吳小姐一年請250天假,有醫生證明,多休的假,一樣被扣薪,因此沒有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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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樣類似事情大家已經都大概知道
我還是忍不住想罵一下  現在沒工作的人那麼多
還可以任由這樣的人在
我要是像他這樣請   我看阿365行業  百分之80的行業不願意請我吧
只有國家工作這樣的環境才可以容納這樣的人
到最後   這位公務員  還是不用面臨被裁員會離職的命運  只有扣新
哪像現在外面公司(廠)   早就叫你用滾的給我滾出大門了

================
[Malcoln]:違反大聲公版規

13. 欲發表討論之議題,可先使用搜尋功能參與先前類似討論主題,勿另開主題討論,違者-5 ~ 禁言。
chinablue1314 發表於 2009-12-10 21:02
嗯?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 ...
惡魔貓喵喵 發表於 2009-12-10 10:00

所以這位公務員都照著法規走
我不認為他有甚麼錯阿
馬桶同學 發表於 2009-12-10 21:04
華人社會針對重大傷病或是婚喪喜慶通常都會格外包容
報導只說是腫瘤 良性惡性不清楚
但是腫瘤屬重大傷病 我想請假是無可厚非
超過請假天數也是要扣薪 照章辦事
看來並無不妥...
ecoli0803 發表於 2009-12-10 23:54
人家是生癌症開刀,之後我想化療是免不了的,照規定請病假有什麼錯?樓上一堆罵翻的人是覺得,有一天當你生大病了,公司應該第一時間通知你包袱款一款回家吃自己,這樣才對是吧。我看這個新聞的時候只有一個感想,就是 - 有人要她這個缺,就是如此罷了。
風水屋 發表於 2009-12-11 02:06
4# 普羅米修斯


我沒將整個路況拍下來
所以你會跳出來呱呱呱
這並不能夠怪你的不是
有時候
照片會說話的
以上

住中壢的人都知道
往萬能技術學院那條要道真的很誇張(從中壢到萬能也就那麼一條路zzz)
明明就有分左轉用道和直行用道了
卻偏偏左轉專用道還只給汽車專用
而那專用道還可以兩排並行!!!
這就是我說很扯的原因
然後警察沒事就會躲在紅綠燈下方的死角區捉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用路人
然後開單舉發
雖說於法有據
但針對於該處路況而言
會不會有些誇張????
我永遠忘不了當官的八字箴言
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

每次都得要等人死在地板上了之後
才會檢討現行法規案例是否有其疏失所在
然後再來亡羊補牢
這就是那些公務員們甚至是當官們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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