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死刑犯待槍決 藍轟王清峰 他媽的 快執行死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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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predator 2010-2-24 18:18:48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1 22331
hakusan 發表於 2010-3-11 21:02
你知道她為什麼自知會下地獄嗎?
因為她留著四四個禍害來對民眾施予精神虐待
只有考慮到這點時,她才是清醒的
leek9325 發表於 2010-3-11 21:03
本帖最後由 leek9325 於 2010-3-11 21:07 編輯

1# exkobe


92年的女保險員分屍案
都把人強姦分屍後放冰箱後在煮來吃了
這個官司都幾年了
               
              把人             煮         來        吃 了還不執行死刑還講人權?
是不是沒吃過王女士家裡的人所以王女士講的滿口人義道德不沾滿雙手鮮血
事不關己
如果一個人說王女士你錯了你可以不理會
第二個人說王女是妳錯了妳就該想想
弟三個人說王女士妳真的錯了王女士妳該醒醒了別再作妳的人權大夢
記得妳剛上任妳說過前法務部長不配當法律人
我個人覺得王女士妳更不配當法律人不會為民想為民監守人才能審判人的最後一到防線
而想假借滿口人權道義自己事不關己不想雙手沾滿鮮血真的不配當部長當個法律人
          跟一般老百姓一口同聲譴責   王女士    妳錯了
friendly 發表於 2010-3-11 21:03
那些人權團體的人
如果是受害者我相信她們就不會這樣想了
王聖人妳真的是
要當聖人喔?
DniccocksX 發表於 2010-3-11 21:26
那就早日下地獄吧~
不要留在凡間殘害眾生了...
有這種法務部長真的頭殼壞去....
a1231315 發表於 2010-3-11 21:32
人權團體每次都喜歡說"那些殺人犯殺人    我們都知道殺人不對   但為何我們還要殺她呢??""

我們都知道把人關在一個地方妨礙一個人的自由是不對的     那不就也能說我們不能把那些犯人關起來呢??

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   所以那些人權團體認為我們剝奪他們的生存權是違憲

那麼把犯人關再監獄部也同樣是剝奪了人們遷習自由     所以我們不應該抓罪犯把他們關起來??

反正現再殺人也不會死   經濟越來越差時    難保不會越來越多人持槍搶劫銀行  金舖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3-11 21:34
75# AIS7167


誤判怎麼可完全推給法官

法官是依法律証據判決也不是因個人喜好

案件的推翻也往往有新的證據或證人才可推翻

國家是由人民組成

國家法律中的死刑也可以說是全民默許

怎麼可以說死刑判決錯誤跟全民沒有關係?

這跟我不殺伯仁 伯仁卻因我而死是一樣的

至於死刑定讞必須執行我認同這點

至於受害者家屬的心情

我舉個例子

如果有人殺你爸~你可能2~30年情緒就淡忘了

但有人搶你的家產搶了2000~3000萬~一輩子都不會忘

我不是說受害者的家屬貪錢或者什麼

但有時候人性可能不如你們所想的那麼PURE
忍不住要說 發表於 2010-3-11 21:34
剛剛又看到王清峰堅持要廢死刑的新聞 實在是受不了啦~~!!
聽聽他的說法  因為大家都說他沒又按照法律來讓死刑執行下去  所以現在說要申請釋憲是總統沒法子的事情
真的快給她這個自以為清高卻愚蠢的法務部長氣死了!!!!!!!!!!!
聽聽他的說法 說憲法是保護人的生存權之類的話  我想說  喂喂 王部長 這些人就是因為犯了令人髮指的罪刑觸"法"! 被依法判刑!!  你現在在那裏大聲說用憲法要去保護他們那些沒人性能殺人殺得下去孽待人孽待的下去的"人渣"~!! 你腦子在哪裡?

你說如果因此被調查或下台會是國際笑話  
我想說 喂喂 王部長 你在的國家是有死刑執行的國家 身為這個國家的法務部長卻不執行已經定讞的死刑 以你自己的"價值觀"來影響一個國家該有的法律執行面  你才是個國際笑話吧~~!! 你的腦子在哪?
你真想廢除死刑  請按照規矩來做 不要以自己的"想法"來做事 因為這是一個國家  
我們大家已經以一年150萬元來養這些能殺人能虐殺人的垃圾很久了
他們早該被執行  這些錢拿去給更多弱勢團體做福利政策才對
想想這是啥社會阿  善良的人就這樣隨人虐待死了就算了  惡魔的人卻活到現在吃免錢  
有人因為沒錢去搶為了吃免錢牢飯 我已經感到這社會已經無正確的價值觀  
現在居然一個堂堂法務部長要廢死刑  天阿  
那大家都不用為做壞事付出代價嘛~!!
王部長  你知道這樣的後果與帶來的價值觀是怎樣嗎????  你真是個蠢蛋佛教徒

你又說這是世界潮流~~!
我說 喂喂 王部長   人家別的國家廢死刑可是大部分的國人都贊成才立法才執行的
這跟文化與價值觀有關  請不要拿這種事情跟人家趕流行趕潮流
請不要亂用"人權"這字 就好像很多人都濫用"自由"一樣

王部長  你變成惡魔的代手執行啦   惡魔要人幫它執行工作找這種有權的人做它的工作最有效率

大家去看看那些已經被判死刑44位死刑犯所犯過的罪刑  
這些人王部長要用憲法保護!!!!!!!!!!!!!!!!!!!!!!!!!!!!!!!!!!!!!!!!!!!!!!!!!!!!!!!!

說出來舒服點  老天爺保佑台灣人還是頭腦清楚的~~!
sid1980cheng 發表於 2010-3-11 21:35
不准任內死人!
願意替他們下地獄?.

哇 台灣政壇又出現個"聖"人耶?
這法務部長是皇帝還是教宗?
只有她說的算嗎?
難道只顧加害人的人權
那受難者或家屬就該自認倒楣
死了就算了?
"要讓他們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講的冠冕堂皇
還不擺明強迫要受難家屬原諒?
講到底被砍被殺的又不是你親人....
這種只會讀死書
不知人間疾苦的首長政務官
臉皮除了厚外 也常自以為是
以為自己高人一等..
她這種仕途一路順遂
家裡都"好死"的人
那知道什麼叫地獄?

受害者家屬要面對逝去親人的傷痛
同時還要忍受司法制度的牛步
現在還要看狗官亂放砲
我看那才叫真的地獄吧............

說實在王部長
也不用妳下地獄啦
有尬司的話就自動下台啦
然後把身家財產捐全給那些死刑犯
把你自己"奉獻"給他們
也不會有人屌妳 哈
tedder 發表於 2010-3-11 21:36
部長説贊成死刑很多理由似是而非
但我怎麼聽,都覺得她才是滿口歪理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老祖宗的話果然不假啊!
dicaman4 發表於 2010-3-11 21:38
我想馬先生2012不想選總統了吧
有一個<陪岳父大人吃個飯很過分嗎?>
又來了一個<想廢除死刑的法務部長>
我想他應該是怕民進黨不是對手,所以派這2個人出來亂一下
不然隨便選都可以當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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