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馬皇˙惠帝 於 2010-4-7 21:46 編輯
屁話一堆
被罵有被罵的處置
刑法第 140 條 (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大多是判20~3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
就是約等於罰6000到1萬
逮捕個鳥現行犯,警察現在被調離現職,轉任警備隊
後面還有傷害告訴
誰准警察毆打檳榔西施?
檳榔西施無攻擊行為,能將她過肩摔打到3根手指骨折、右眼瘀青?
屁話一堆,哪一條給他權力打人?
西施遭警側摔 惡質警員遭調職
2010年04月07日 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 ... /20100407/SecID/102
北縣顏姓檳榔西施昨因穿得太清涼,遭欒姓警員側摔、拖行,造成她右眼瘀傷、左手四指與雙足擦傷,讓曾經拍攝過雜誌封面的尤物西施變成了熊貓。
針對欒員執勤方式,中和二分局副分局長今上午表示,欒員確實執法過當,檳榔西施是柔弱女子,並非重大犯罪嫌犯,絕對沒必要使用這種方式對待,警局已將欒員調至警備隊,另外由於顏女已提告,警局將依法將欒員依傷害罪嫌函送法辦。欒員也認為自己執法過當,相當後悔;但顏女仍堅持提出傷害告訴。
被罵就能毆打,怎麼不直接開槍?
是幹警察還是幹土匪
這叫他媽的執法人員?
不懂就去旁邊蹲,檳榔西施違反哪一條法律讓警察來執行公務?
警察是錄音,檳榔西施是手機錄影蒐證
穿薄紗露底褲是違反哪一條? 警察憑他媽的哪一條來執行公務?
傷痕累累! 檳榔西施含淚控警暴力
被警方側摔受傷的檳榔西施,坦承自己確實有辱罵員警三字經,不過她說是對方態度惡劣,被糾正穿著太清涼,想要進店裡換衣服,卻被員警百般阻撓,以為她要逃跑,2個人才會發生肢體衝突;檳榔西施也說,這名員警疑似要追求附近一家檳榔攤的西施,為了幫對方衝業績,才會來打壓她,根本就是執勤大小眼。
衝突一爆發,檳榔西施機警用手機,全程反蒐證。員警:「我叫妳站在現場。」檳榔西施:「喔,警察打人。」員警:「我叫妳站在現場。」
2個人越吵越激烈,連三字經都罵出口,為的就是這件黑色薄紗。當事人顏姓女子:「昨天就穿這件上衣,他(員警)就說我穿得太露,我就是要進來換衣服,他不讓我換。」記者:「然後就對妳動手動腳?」顏姓女子:「就開始推我,一直把我推出去。」
檳榔西施被員警這麼一推,造成膝蓋上一整片挫傷,左右腳都有,左手3根手指頭指甲斷裂,連眼睛下方也被撞傷淤血,根本沒辦法工作。
原本性感登上最新一期男性雜誌的封面,現在迷人的樣貌不在,氣得她提出傷害告訴。顏小姐:「態度就是對我一直很不好,唯獨對第三家那家(檳榔攤)態度就很好,就走過去,『嗨!拜拜』,聽人家說好像是要追她(檳榔西施)。」
而事情爆發後,附近一整排檳榔攤,幾乎是全部休息、避風頭,就怕被捲進這場風波,但是檳榔西施用三字經回嘴,卻也是不爭的事實。顏小姐:「其他警察就是都會,一下車先告知妳,但是態度都還不錯,我們就好,那我們馬上就去用(改),可是他一下車態度就不是很好,你要我怎麼配合。」
檳榔西施和員警,同時動口又動手,互告傷害,罪嫌該怎麼判,畫面就是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