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治安連MM都不放過

馬皇˙惠帝 發表於 2010-4-7 20:08
本帖最後由 馬皇˙惠帝 於 2010-4-7 20:14 編輯

檳榔西施沒有攻擊警察的舉動
警察百分之百是要處分的
違規最多就是告發
誰允許他動手打人? 現在沒政府、沒法規了是不是
什麼罵五字經都是屁話
被罵就可以打人? 幹嘛不直接開槍殺了她

而且穿薄紗露底褲關警察屁事
一堆場地的Show Girl 都只穿比基尼、丁字褲就到處走來走去咧

妨害善良風俗
83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檳榔西施是違反哪一條?
警察從去找碴的時候開始,就很有問題了
黑天鵝-BMW 發表於 2010-4-7 20:12
警察只敢打蒼蠅,辦辦市井小民,對拿刀拿槍的兄弟人就敢這麼(英勇)的使出侧摔的美技嗎?笑話~還掐MM的脖子咧!
這是哪門子的人民保母?不過是有牌的XX(XX部分各位大大請填空,沒錯就是那2個字)
gtpodx 發表於 2010-4-7 20:27
警察素質越來越差了
重大刑犯不敢碰
只敢欺負小老百姓
misawa 發表於 2010-4-7 20:36
其實主因還是這位小姐的錯
警察只是執法過當
那個警察又來店內  靠北
會這樣說肯定會惹毛警察啊
ddt0911 發表於 2010-4-7 01:49 PM


白目的西施討打嗆條子幹麻!!
條子也不需要使用到過肩摔吧!
兩個都錯都該打
靈天 發表於 2010-4-7 20:48
原本警察還沒有錯的(依法執行),可惜...他一個"側摔",就把與他有利的言論通通摔掉了。
貌似警察抓嫌犯都是衝上去制服而已(壓制撲倒),很少有機會可以側摔(除非持刀或出拳攻擊)
所以警察執法過當(非常誇張),這下我反而比較同情那個西施了。
bjeg 發表於 2010-4-7 20:52
很正常啦、你要是故意去惹警察的話他就真的會找你麻煩的
你要是態度良好、他又不會吃飽沒事做找你麻煩
那位妹妹、很明顯就是態度超級不好、又會講一些三字經之類的
明明自已有錯、卻不低調點、連上個新聞手還能彩繪指甲 又包紗布
會不會太想出名了呀@@
sara9962002 發表於 2010-4-7 20:55
警察只會找小老百姓的碴,小姐不過只是耍耍嘴皮,就被過肩摔,會不會太誇張了,
遇到壞人,警察敢過肩摔嗎??
仗著自己是警察的關威,這種警察真是可惡,
更誇張的事,旁邊還有警察拿槍,那位小姐是罪行重大的犯人嗎?

事後,警察不過也是調職處分而已,......有這種警察,難怪社會越來越糟糕
風水屋 發表於 2010-4-7 21:07
我是覺得
警察處理事情是真的過當了
但是
那隻母的那麼囂張
老實講
才一個側摔其實也真的是便宜那隻母的了
我就不信那隻母的敢對兄弟用五字經來對待啦
所以
警察在勤務上犯了過錯
該罰
但是
做了件男人該做的事
該誇
以上



我個人是信奉不打女人主義
滿嘴三字經的那種除外
這樣
cutetoyuta 發表於 2010-4-7 21:17
本帖最後由 cutetoyuta 於 2010-4-7 21:23 編輯

換另一個角度

警察就該被人用三字經五字經狂罵嗎?

在國外  你有膽罵外國警察嗎?

在國外 就是這種下場!!

只是場景搬回國內    唉  我只能說 台灣警察真的給人看雖洨的~~

======================================
回主題:
那不算毆打    那叫逮捕現行犯
現行犯拒捕還在分男女喔~~~~~


在補充一點  還好那個警員有蒐證 還有監視器拍起來
不然就好玩了~~

不過雖然有蒐證  但是一般人心目中普遍  公務員被罵三字經五字經剛好而已
最多就是" 開罰"   但都忘了妨礙公務是可以逮捕的!!
馬皇˙惠帝 發表於 2010-4-7 21:26
本帖最後由 馬皇˙惠帝 於 2010-4-7 21:46 編輯

屁話一堆
被罵有被罵的處置

刑法第 140 條 (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大多是判20~3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
就是約等於罰6000到1萬

逮捕個鳥現行犯,警察現在被調離現職,轉任警備隊
後面還有傷害告訴

誰准警察毆打檳榔西施?
檳榔西施無攻擊行為,能將她過肩摔打到3根手指骨折、右眼瘀青?
屁話一堆,哪一條給他權力打人?


西施遭警側摔 惡質警員遭調職
2010年04月07日 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 ... /20100407/SecID/102
北縣顏姓檳榔西施昨因穿得太清涼,遭欒姓警員側摔、拖行,造成她右眼瘀傷、左手四指與雙足擦傷,讓曾經拍攝過雜誌封面的尤物西施變成了熊貓。
針對欒員執勤方式,中和二分局副分局長今上午表示,欒員確實執法過當,檳榔西施是柔弱女子,並非重大犯罪嫌犯,絕對沒必要使用這種方式對待,警局已將欒員調至警備隊,另外由於顏女已提告,警局將依法將欒員依傷害罪嫌函送法辦欒員也認為自己執法過當,相當後悔;但顏女仍堅持提出傷害告訴。


被罵就能毆打,怎麼不直接開槍?
是幹警察還是幹土匪
這叫他媽的執法人員?


不懂就去旁邊蹲,檳榔西施違反哪一條法律讓警察來執行公務?
警察是錄音,檳榔西施是手機錄影蒐證
穿薄紗露底褲是違反哪一條? 警察憑他媽的哪一條來執行公務?

傷痕累累! 檳榔西施含淚控警暴力
被警方側摔受傷的檳榔西施,坦承自己確實有辱罵員警三字經,不過她說是對方態度惡劣,被糾正穿著太清涼,想要進店裡換衣服,卻被員警百般阻撓,以為她要逃跑,2個人才會發生肢體衝突;檳榔西施也說,這名員警疑似要追求附近一家檳榔攤的西施,為了幫對方衝業績,才會來打壓她,根本就是執勤大小眼。

衝突一爆發,檳榔西施機警用手機,全程反蒐證。員警:「我叫妳站在現場。」檳榔西施:「喔,警察打人。」員警:「我叫妳站在現場。」

2個人越吵越激烈,連三字經都罵出口,為的就是這件黑色薄紗。當事人顏姓女子:「昨天就穿這件上衣,他(員警)就說我穿得太露,我就是要進來換衣服,他不讓我換。」記者:「然後就對妳動手動腳?」顏姓女子:「就開始推我,一直把我推出去。」

檳榔西施被員警這麼一推,造成膝蓋上一整片挫傷,左右腳都有,左手3根手指頭指甲斷裂,連眼睛下方也被撞傷淤血,根本沒辦法工作。

原本性感登上最新一期男性雜誌的封面,現在迷人的樣貌不在,氣得她提出傷害告訴。顏小姐:「態度就是對我一直很不好,唯獨對第三家那家(檳榔攤)態度就很好,就走過去,『嗨!拜拜』,聽人家說好像是要追她(檳榔西施)。」

而事情爆發後,附近一整排檳榔攤,幾乎是全部休息、避風頭,就怕被捲進這場風波,但是檳榔西施用三字經回嘴,卻也是不爭的事實。顏小姐:「其他警察就是都會,一下車先告知妳,但是態度都還不錯,我們就好,那我們馬上就去用(改),可是他一下車態度就不是很好,你要我怎麼配合。」

檳榔西施和員警,同時動口又動手,互告傷害,罪嫌該怎麼判,畫面就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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