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馬皇˙惠帝 於 2010-4-8 00:20 編輯
妨礙公務確實屬實 不服取締或勸導本來就是可以強制(或逮捕
行政執行法中的強制執行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穿薄紗漏底褲憑哪一條取締?
穿薄紗漏底褲無違法勸導個屁
無違法執行個屁公務,這樣還不懂找上帝教你
舉例搜索票的例子又聽不懂,找上帝教你
無違法為什麼不能抵抗? 警察幹嘛不直接強姦她
能強制逮捕?還真是奇了
23樓貼的法條又看不懂,奇觀
這樣還能屁這麼多,奇觀中的奇觀
對於火辣檳榔西施身穿透明薄紗,若隱若現的暴露其胸部及下體,引誘客人上門的行徑,
可視具體情事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逕行裁處。
穿薄紗露底褲是露毛還是露乳頭?
百貨公司門口一堆露胸罩和底褲的拼場,這樣違法?
內衣店貼的照片應該是淫照,大賣場的DM是散播淫穢印刷品
妨害個狗屁秩序,廢話連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