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不能被多數暴力所掌控
如果台灣過半數即刻要陳水扁死~請問就可以讓陳水扁死嗎?
如果可以那還要國家還要司法體系?比喻失當,現在是有人這樣要求還是法律這樣規定?
2.權衡輕重~死刑往往比發生案件中多犧牲的一條性命~就是死刑犯的性命
也就多一個家庭破碎~何不使他的生命有更深遠的意義?
例如把死刑犯放出來再多殺幾個人的意義?
3.若真的有人是頂罪甚至於誤判
不要說誤判機率等於0,1000條案件中,1條誤判國家怎麼補償?自己不上訴怪誰?
如果國家用錢補償~代表以後死刑犯也可以用錢賠償家屬?賠錢會無罪嗎
國家竟然以財產法益凌駕於生命法益之上?沒這種事,奇怪的推論
4.如果以一命償一命的古老觀點來說
那法律為何又有過失致死這條罪不致死的罪呢?
因為甲不小心把乙撞死~乙的家屬可以要求國家要求甲償命?
豈不矛盾
過失不會判死刑,蓄意殺人才會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6-3 17:16
廢死聯盟以少數人的宗教信仰綁架多數民意
只想達成自己的理念
卻不願為可能的後果負起任何責任
有時間批判政府不照他說的話去做
卻不願向任何人訴說自己的理念
自閉的在想一些小手段
奇哉!!怪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