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盟:國家不可依法殺人

龐德 2010-6-3 08:25:45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92 8953
675 發表於 2010-6-3 16:07
這些人吃飽沒事做嗎
不如請他們去小林村災後重建工程幹活吧
ixymannn 發表於 2010-6-3 16:25
然後這些廢死聯盟的只是在"玩"法,就是因為因因美代子才會想到玩這種遊戲,完全不參所謂的情感在裡面,
他們就是想辦法贏,贏了就是開香檳!慶祝!~然後繼續想下一個遊戲要玩什麼!!
youchen 發表於 2010-6-3 17:06
國家福利制度不是相當完善前
這些死刑犯關在獄中對社會是一種社會成本的負擔
死刑犯不一定要執行死刑
可怕的是這些死刑犯如假釋出獄後再犯
在才是可怕的
現在大多數人的觀點還是無法達到大愛的境界
就算是先進廢死刑的國家  被害者家屬在傷心時還是會希望加害者死
這些提倡廢死人員  如你是受害家屬  感受如何
社會觀感是目前所要注意的
隨著時間的進步  或許自然就會廢除死刑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6-3 17:16
本帖最後由 等糖吃的小孩 於 2010-6-3 17:37 編輯

23# youchen


監獄也有作業收入的

像宜蘭監獄的蔥油餅

台中監獄的巧克力..等。 收入都很不錯~

有些時候真的搞不懂

為什麼一直認為犯人都沒事做呢?

------------------------------------------

我想贊成廢除死刑有幾點立論

1.國家不能被多數暴力所掌控

如果台灣過半數即刻要陳水扁死~請問就可以讓陳水扁死嗎?

如果可以那還要國家還要司法體系?

2.權衡輕重~死刑往往比發生案件中多犧牲的一條性命~就是死刑犯的性命

  也就多一個家庭破碎~何不使他的生命有更深遠的意義?

3.若真的有人是頂罪甚至於誤判

  不要說誤判機率等於0,1000條案件中,1條誤判國家怎麼補償?

  如果國家用錢補償~代表以後死刑犯也可以用錢賠償家屬?

  國家竟然以財產法益凌駕於生命法益之上?

4.如果以一命償一命的古老觀點來說
  
  那法律為何又有過失致死這條罪不致死的罪呢?

  因為甲不小心把乙撞死~乙的家屬可以請求國家要求甲償命?

  豈不矛盾

5.如以盧梭等學的的社會契約論來說

   盧梭為古典犯罪學派的學者

  主張定期刑、限縮法官量刑、且罪型均衡、罪刑法定

  並且主張!! 廢除死刑
  
   那請問如要以盧梭的契約論來論述贊成死刑是否太過表面?
g039519293 發表於 2010-6-3 17:54
不然法律只是參考用的喔~有利己的就用不利己的就找伊堆理由藉口
還有那三咪小朋友的聯合國公約~台灣好像不是會員國的樣子
穿梭戰艦 發表於 2010-6-3 18:01
1.國家不能被多數暴力所掌控

如果台灣過半數即刻要陳水扁死~請問就可以讓陳水扁死嗎?

如果可以那還要國家還要司法體系?比喻失當,現在是有人這樣要求還是法律這樣規定?

2.權衡輕重~死刑往往比發生案件中多犧牲的一條性命~就是死刑犯的性命

  也就多一個家庭破碎~何不使他的生命有更深遠的意義?
例如把死刑犯放出來再多殺幾個人的意義?
3.若真的有人是頂罪甚至於誤判

  不要說誤判機率等於0,1000條案件中,1條誤判國家怎麼補償?自己不上訴怪誰?

  如果國家用錢補償~代表以後死刑犯也可以用錢賠償家屬?賠錢會無罪嗎

  國家竟然以財產法益凌駕於生命法益之上?沒這種事,奇怪的推論

4.如果以一命償一命的古老觀點來說
  
  那法律為何又有過失致死這條罪不致死的罪呢?

  因為甲不小心把乙撞死~乙的家屬可以要求國家要求甲償命?

  豈不矛盾
過失不會判死刑,蓄意殺人才會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6-3 17:16



廢死聯盟以少數人的宗教信仰綁架多數民意
只想達成自己的理念
卻不願為可能的後果負起任何責任
有時間批判政府不照他說的話去做
卻不願向任何人訴說自己的理念
自閉的在想一些小手段
奇哉!!怪哉!!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6-3 18:25
本帖最後由 等糖吃的小孩 於 2010-6-3 18:26 編輯

26# 穿梭戰艦


抱歉

你所享受到的民主 自由

都是前人使用小手段爭取來的

廢死刑的配套措施!!

就在前述的第2點提到

與其犧牲生命不如讓他的生命能夠更有意義

也能少一個家庭受害

至於你回的~比較像強詞奪理!! 以上!!
ixymannn 發表於 2010-6-3 18:51
要廢除死刑先去請玉皇大帝把地獄關起來吧^^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6-3 18:58
本帖最後由 等糖吃的小孩 於 2010-6-3 18:59 編輯

28# ixymannn


如果你的玉皇大帝的MSN跟天國本票7億元的話

我願意幫你跟他橋

把地獄改成遊樂園!!
jzparklinkin 發表於 2010-6-3 19:01
可笑!!

國家不可依法殺人!!

那要違法殺人??

犯錯就是要得到該有逞罰!!

殺人就不該死  就雍有人權??

我x  !!

那我也來殺人反正我又不會死!!

在這經濟中 也快活不下去!!

拿妳們的鈉稅錢 買飯給我吃!!

多爽阿!!

都花你們的稅錢!!

吃你們的睡妳們的!!

真不曉得那些廢死蒙頭殼再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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