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塊錢當籌碼 聚賭罪證確鑿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0-8-6 06:03:4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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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淵、何柏均、蔡爾康╱台北報導】用三個銅板賭博也是賭!北縣四名男子前天在公園內,用撲克牌玩「大老二」賭錢,為規避查緝,用三枚一元硬幣充當賭博籌碼,警方獲報前往當場查獲,他們雖辯稱只是好玩,警方小題大做,但因罪證確鑿,四人仍被依賭博罪送辦。        
        
        
記帳單洩犯行
警方調查,男子林鴻烈(四十四歲、有竊盜前科)、林裕國(四十二歲)、李漢國(三十三歲)及印尼籍華僑HENGKI TJHAI(三十九歲),前午在北縣板橋市的溪州公園內涼亭玩撲克牌「大老二」,以幾十元賭一注,為掩人耳目,將輸贏用代號與分數記錄在記帳單上,不用現金,而是拿三枚一元硬幣作為籌碼。
民眾見狀報警檢舉,警方據報前晚前往取締,發現林嫌等四人正專心玩牌,隨即拿出相機拍照存證,不過,卻發現桌上賭資竟僅有三塊錢,所幸找到多張寫有輸贏資料的記帳簽單,足以證明四人聚賭,隨即將他們帶回警局。四嫌事後狡辯,玩牌只是打發時間,硬幣是買飲料找來的零錢。不過,律師林銘龍表示,四人的行為已構成公然聚賭,有賭資與單據佐證,無論金額多寡都是賭博,依《刑法》賭博罪,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得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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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5-7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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