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腳還銬腳鐐 兩腳都沒了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0-8-10 06:00:2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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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報導】有權有勢的人入監所可吃香喝辣,甚至享特權大啖鼎泰豐小籠包,小老百姓在獄中卻毫無人權。台北監獄前受刑人陳錦一昨控訴,他今年5月入監前已因糖尿病截去左腳,入監後右腳傷口感染,痛苦不堪,但戒護就醫時獄方竟在他的獨腳強制上腳鐐,「獨腳又受傷,要怎樣逃跑?」他的右腳後來也截肢。他說,獄方不應把他當成畜生,將研議聲請國賠。民間司改會怒批,犯人只剩一隻腳,根本逃不掉,獄所人員一點都不顧受刑人人權。        
        
        
陳錦一(49歲)因酒駕依公共危險罪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他因經濟問題未聲請易科罰金,選擇入監服刑,5月14日入監,6月10日交保出獄,前後入監28天,但其間丟掉了僅剩的右腳。
「若逃會追不到嗎」

              
               
               
               

                台北監獄(圖)被控對待受刑人不人道。資料照片
               
              
              陳昨在民進黨立委潘孟安和台聯台北市議員陳建銘陪同下,舉行記者會。他表示,5月他先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那時右腳趾頭已破皮受傷感染,5月14日發監台北監獄時,獄方沒有妥善照顧,僅由值日醫師上碘酒包紮傷口,也沒提供抗生素等藥物,導致多次高燒,苦不堪言。5月28日他因感染情況嚴重,戒護送醫到署立桃園醫院,獨腳的他還被銬上腳鐐,雖然監獄人員有用紗布護住傷口,但他仍感到不舒服,並且抗議,但監獄人員表示一切照規定辦理。陳錦一說,6月7日他第二次戒護送醫,這時右腳已腫脹像波羅麵包一樣,但還被銬上較重、要上錨釘的腳鐐,獄方「每釘一次錨釘,就痛到要閃尿(台語:尿失禁)!」他向監獄人員抗議:「我獨腳又受傷,就算要逃跑,警察會追不到嗎?」要求拿掉腳鐐,但遭拒絕。陳錦一說,6月9日凌晨,他痛到無力,在監獄舍房用爬的上廁所,導致傷口崩裂流血,經巡房人員發現送急診,這次沒有上腳鐐,而署桃醫師對他說:「沒有截肢不能出去(出院)。」礙於病況嚴重,他最後同意手術截肢,隔天趕緊請家人籌錢交保,轉往新光醫院,後續連動5次手術。他心有餘悸地說,這些日子來他瘦了十多公斤,「如果沒轉院,命都沒了!」
北監:依戒護規定
對於陳錦一的指控,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會就整個事件經過進行了解。台北監獄則指,陳錦一入監時,值日醫師已診斷他右腳有蜂窩性組織炎,就以抗生素藥物治療,絕無陳錦一所說的未照顧。台北監獄典獄長詹哲峰指,使用戒具的時機與方式,都依照《監獄行刑法》和法務部頒訂的「收容戒護外醫流程」相關規定,收容人外出就醫、開庭,必須使用戒具。他並強調,陳姓前受刑人因左腳截肢,戒送全程乘坐輪椅,絕無虐待,造成傷口感染,導致右腳截肢的情事;且當時陳曾拒絕住院。由於陳錦一昨在記者會也指署立桃園醫院並沒好好處理他截肢後的傷口,表示將求償。署桃昨指,院方已給病患適當醫療。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痛批,犯人只剩下一隻腳,「再怎麼刁蠻,他又跑不了,為什麼要上腳鐐?」獄方人員執行職務要符合比例原則,且要尊重受刑人權,法務部應要加強督導,要求獄所人員改正心態。人權律師楊芳婉也說,犯人監獄失去另一隻腳,是否在戒護規定和醫療方面有疏失,須調查。
應可用另3種戒具
三軍總醫院新陳代謝科醫師洪乙仁指出,糖尿病患只要一腳截肢,另一腳截肢機率也很高,因其末梢血管已塞住,兩腿情況應都差不多糟。他推測,該囚犯可能下肢已感染、因輕微蜂窩性組織炎而腫脹,若戴腳鐐繼續摩擦、形成傷口,恐讓感染更嚴重。依照《監獄行刑法》第22條規定,「受刑人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時,得施用戒具或收容於鎮靜室。」其中所提到的戒具,以「腳鐐、手銬、鐵鍊、捕繩(現多以約束帶取代)四種為限,但並未硬性規定使用哪一種。一名法務部官員透露,由於先前曾發生珠寶大盜陳清課、強盜犯林承旭戒護就醫時被人接應脫逃,而法務部要求只要出事就嚴懲,戒護犯人的矯正人員怕出事,只要認為受刑人有脫逃之虞,就施用戒具。不過,戒具有四種,如果這名前收容人腳有問題,其實用手銬也就可以了。
陳錦一戒護就醫 各方說法
05/14陳錦一:醫師僅上碘酒,紗布包紮,沒給藥。北監:值日醫師診斷出陳右腳有蜂窩性組織炎,以抗生素治療。05/28 第一次戒護就醫陳錦一:送醫時,腳被銬上,雖有用紗布護傷口,仍感不適。北監:陳就醫時依法用腳鐐銬住右腳,但用紗布護住傷口,未因此造成傷口感染截肢。署桃:診斷出陳需要住院治療。陳堅決表示「拒絕住院」。陳錦一:署桃醫師僅開3天消炎藥。署桃:醫師為陳清傷口並給藥物。06/07 第二次戒護就醫陳錦一:送醫時被上腳鐐,原應在兩隻腳上的腳鐐被銬在獨腳上,已獨腳跑不掉,為何還上腳鐐?北監:依法辦理。腳鐐須錨釘固定。陳錦一:醫院要求住院,因需自費,礙於經濟問題拒絕。北監:署桃醫師建議陳住院截肢。06/09 第三次戒護就醫陳錦一:醫師說「沒截肢不能出去(出院)」,覺得被恐嚇,但礙於情況嚴重,最後同意截肢。北監:凌晨急診,未被上腳鐐。署桃醫師建議陳住院截肢治療。署桃:陳傷口嚴重潰爛,出現敗血症狀,與患者溝通後,實施截肢手術。已給適當醫療。06/10陳錦一:出監後轉往新光醫院,後續還動了5次手術。北監:陳出院,繳交罰金後出監。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戒護就醫流程
1.監所醫師認定收容人應戒護到監所外醫療院所治療。2.監所首長核准。3.由兩名以上矯正人員戒護收容人就醫;原則須施用腳鐐、手銬、約束帶及鐵鍊等至少一種戒具,且收容人不離視線。4.收容人治療期間,矯正人員全程戒護。5.治療結束後,由矯正人員戒護收容人回監所。資料來源: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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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5-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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