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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永佑╱台北報導】台北市三十六歲未婚劉姓國小女老師愛上十五歲國中男學生,兩人發生八次性關係,男生母親無意間看到熱戀甜蜜簡訊,得知兒子女友竟是可以當媽的女老師,怒控劉女涉及性侵害。劉女坦承犯行,但不願與男學生分手。法院認定,兩人因戀愛而發生性關係,沒有脅迫對方,昨依與十六歲以下少年性交罪判處劉女八月徒刑。
不良示範
據了解,劉女案發時任教台北市某國小,後來因學校不再續聘離職。檢方開庭時,曾要求兩人不要再見面。劉女承認犯行,但不答應分手,她說:「我不願背叛對他(指男學生)的承諾!」偵辦本案的檢察官昨表示:「女老師若再繼續與男學生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就違法,檢方不會坐視不管,會考慮上訴。」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女愛打羽毛球,課後常與住學校附近的國中男學生打球、聊天,日久生情擦出愛的火花,互動親密。據了解,劉女身材嬌小可愛,看不出已三十六歲;男學生屬運動型男,身材高大。
傳甜蜜簡訊被抓包
劉女供稱,她禁不起男學生多次要求,今年二月八日下午與男學生發生第一次性關係。直到今年四月被男學生母親發現為止,兩人在劉女台北縣、男學生台北市住家共發生八次性關係。今年四月,男學生母親無意間在兒子的手機,看到熱戀甜蜜簡訊,追問下才知道女方竟是女老師,年紀足以當兒子的媽,一怒之下報警偵辦。劉女與男學生應訊時,均稱兩情相悅,雖了解這是一場不見容於社會的忘年之戀,但都不願離開對方。男學生母親不願意與女老師和解,要她坐牢,給她教訓。
「真愛應等到成年」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這代表老師心智不夠成熟,被戀愛沖昏了頭,無法以理智踩煞車。她忘記老師不就是應該保護孩子嗎?這是害了孩子,如果是真愛,不能等到他成年嗎?」律師林家慶指出,女老師所犯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不得易科罰金,只能易服社會勞動。他認為,判八月並不算重,可能因女老師未和男學生家長和解,因此法院無法判女老師緩刑或六月以下徒刑,讓她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師生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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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女老師與國中男學生因打羽毛球熟識,進而產生戀情,常相約打球,互動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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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男學生母親發現他手機有與女老師談情說愛的簡訊,怒問簡訊內容並報警。
不倫師生戀案例
★2010/08:高雄某大學莊姓講師與女學生師生戀,莊男訴請離婚,莊妻提出兩人曖昧電郵為證不願離婚。桃園地院判不准離婚★2010/06:彰化縣盧姓高中男老師當國中女生家教,卻發生性愛關係,他限制女生交友,女生壓力過大自殘。檢方起訴盧男,求刑1年半★2010/05:台北縣某中學29歲已離婚的跆拳女老師,與國三男學生發生性關係,還上網貼文「學生吃我母奶」,後來她欲分手,男學生向輔導老師訴苦才曝光。檢方仍在偵辦中★2010/03:桃園縣已離婚的46歲陳姓國中女老師,穿性感內衣引誘差她32歲的男學生上床多次。女教師與家長和解,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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