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
政府推行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已十多年,產險專家強調,要認識汽機車強制險,才能讓行車保障更安心。
開車民眾在買車、驗車或換發行照時,監理單位會要求車主提供強制險投保證明。產險業者指出,強制險是政府為了讓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夠迅速獲得基本賠償,在民國87年起實行的一項強制政策保險。
車主在投保強制險後,只有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強制保險契約:
一、汽(機)車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且牌照已向監理單位辦理繳存;二、汽(機)車報廢;三、汽(機)車因過戶且新車主已投保強制險致發生重複投保。
由於強制險賠付範圍有限,主要保障內容只是在給付受害者最基本的賠款金額(包括傷害、殘廢以及死亡等三部份),對於車禍受害者財物損失以及工作損失都不賠償。依據現行法院判賠經驗,車禍死亡案件平均賠款金額達450萬元,扣除強制險160萬元賠款,平均加害者仍需自行負擔290萬元理賠金額,對一般民眾仍是很大的負擔。
產險業者建議,民眾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加強體傷及財損的保障,投保金額以每人傷害300萬元、事故總和無限額以及財損保額30萬元為基本投保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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