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哈榭爾 於 2011-1-4 17:21 編輯
續
針對大型重機高速公路路權的部份整理一下...畢竟,很多人還是不了解
高速公路的起源
最早在1932年,也就是距離現在八十多年前,德國開闢了世界上最早的高速公路。這種筆直平坦、讓車子可以高速行駛的道路,最先只是因應軍事方面的需要,包括傳送物資、聯絡各地甚至是調度軍隊。到後來不斷演變,快速省時的高速公路成為交通運輸非常重要的一個部份,公路越密集的國家也被認為是經濟發展能力較好的發達國家。
接下來,由美國發揚光大,艾森豪全國州際及國防公路系統 ,因wiki對其敘述已經相當詳細,所以接下來稍微整理一下就行了,這類封閉的路網,設計目的是為了縮短到達目的地時間,只是初始服務對象為軍隊而已,稍為敘述一下基本特性
‧即時性高
‧及門性低(匯入與匯出路網,靠交流道)
‧沒有交錯的路口與橫向車流
‧沒有紅綠燈(台灣只有部分閘道有)
‧沒有路邊停車(除了紅斑馬、拋錨車與事故車)
相對於開放型道路,封閉道路較安全、快速、方便,而高速公路的安全,是架構在路網的封閉性與平緩的克羅梭(Clothoid)曲線上,並不是排除車種
那最高級的Freeway有多高級?最高的限速上下限,高速公路並沒有特別服務哪個族群,只是一個路網,一個旅次上 ,使用道路的一個選擇而已,它的效率主體,也是建立在路網的封閉性上,為著提高最高效率的公路系統服務,這個設計排除的族群,是跟不上限速、跟不上車流速度的車輛,並非排除了什麼車種,因為,當跟不上車流的車輛進入高速公路,這個路隊長會非自願性的佔掉一個車道,造成效率降低
動力跟得上車流速度的車子才准使用,至於如何界定是否有此能力的車輛,所以會設下了一個門檻,動力門檻,不同的國家對路權設定的動力門檻不同,多數開放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全的國家在於高速公路門檻大多在排氣量125~250cc左右,有的想法是最低限速能達到即可,而設126即可甚至門檻是0的都有;有的國家採取馬力制,或者傳動效率不同,同排氣量的檔車可使用高速公路而速可達不行...,有的是還想保持行車效率所以設有較高的門檻
接下來,我先引用兩輪誌2010-2月號的極速測試
(當然,如果有更正確的數據,請提出)
如果考量能讓一個動力水平以上的機車都能達到跟上車流的標準,要全部確保能夠完整使用高速公路上的內、中、外三線車道,要可以避免降低運輸效率,同時包括傳動效率較差的速可達....在考量巡航機械負載、最低限度的超車能力與高速公路使用特性為長途與行車效率下...250cc會是理想門檻
另一個理由,250cc同時是台灣目前普通重型機車與大型重型機車的定義與駕照分水嶺,這部分,是放水給政府作業方便的......若依照上高速公路基本需求,也是可以啊,要求車速跑得到60~80kph的車輛擁有高速公路使用路權,是很合情,也很合理的 gdrg
回歸本質
交通(狹義)的本意在於運輸,而運輸所使用的工具可以選擇大眾用或者私人用的工具,汽機車皆屬於交通工具,機車路權的限制,降低了選擇使用機車的運輸效率,違背運輸管理的原則,運輸效率
權利跟自由
權利跟自由是直接相關聯的,民主國家的自由,是不侵犯他人與不被侵犯的自由,由國家的法律給予其保障,而騎機車上高速公路的行為本身,並沒有侵犯他人的自由,不限交通工具,其違規、危險駕駛、肇事等侵權行為的本應由行為人承擔法律制裁,不應該凌駕全體人民權利之上,侵犯原本人民應有的自由,由全民接受連坐懲處-剝奪權利,機車路權的限制,除了降低使用機車作為交通工具的運輸效率,同時減少了人民選擇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的自由,選擇路網的自由
至於,為什麼是全體人民權利,重機駕照人人都能考,大型重機,只要買得起養得起台灣組裝的房車轎車,就同養買得起養得起大型重機...所以將其視為全體人民權利,這項被剝奪的自由必須歸還給人民,這是爭取高速公路路權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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