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大型重機使用高速公路路權的理由

 
哈榭爾 發表於 2011-1-4 17:17:5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5 5357
本帖最後由 哈榭爾 於 2011-1-4 17:21 編輯



針對大型重機高速公路路權的部份整理一下...畢竟,很多人還是不了解


高速公路的起源

最早在1932年,也就是距離現在八十多年前,德國開闢了世界上最早的高速公路。這種筆直平坦、讓車子可以高速行駛的道路,最先只是因應軍事方面的需要,包括傳送物資、聯絡各地甚至是調度軍隊。到後來不斷演變,快速省時的高速公路成為交通運輸非常重要的一個部份,公路越密集的國家也被認為是經濟發展能力較好的發達國家。

接下來,由美國發揚光大,艾森豪全國州際及國防公路系統 ,因wiki對其敘述已經相當詳細,所以接下來稍微整理一下就行了,這類封閉的路網,設計目的是為了縮短到達目的地時間,只是初始服務對象為軍隊而已,稍為敘述一下基本特性
‧即時性高
‧及門性低(匯入與匯出路網,靠交流道)
‧沒有交錯的路口與橫向車流
‧沒有紅綠燈(台灣只有部分閘道有)
‧沒有路邊停車(除了紅斑馬、拋錨車與事故車)

相對於開放型道路,封閉道路較安全、快速、方便,而高速公路的安全,是架構在路網的封閉性與平緩的克羅梭(Clothoid)曲線上,並不是排除車種


那最高級的Freeway有多高級?最高的限速上下限,高速公路並沒有特別服務哪個族群,只是一個路網,一個旅次上 ,使用道路的一個選擇而已,它的效率主體,也是建立在路網的封閉性上,為著提高最高效率的公路系統服務,這個設計排除的族群,是跟不上限速、跟不上車流速度的車輛,並非排除了什麼車種,因為,當跟不上車流的車輛進入高速公路,這個路隊長會非自願性的佔掉一個車道,造成效率降低


動力跟得上車流速度的車子才准使用,至於如何界定是否有此能力的車輛,所以會設下了一個門檻,動力門檻,不同的國家對路權設定的動力門檻不同,多數開放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全的國家在於高速公路門檻大多在排氣量125~250cc左右,有的想法是最低限速能達到即可,而設126即可甚至門檻是0的都有;有的國家採取馬力制,或者傳動效率不同,同排氣量的檔車可使用高速公路而速可達不行...,有的是還想保持行車效率所以設有較高的門檻


接下來,我先引用兩輪誌2010-2月號的極速測試
(當然,如果有更正確的數據,請提出)
img136.jpg


如果考量能讓一個動力水平以上的機車都能達到跟上車流的標準,要全部確保能夠完整使用高速公路上的內、中、外三線車道,要可以避免降低運輸效率,同時包括傳動效率較差的速可達....在考量巡航機械負載、最低限度的超車能力與高速公路使用特性為長途與行車效率下...250cc會是理想門檻

另一個理由,250cc同時是台灣目前普通重型機車與大型重型機車的定義與駕照分水嶺,這部分,是放水給政府作業方便的......若依照上高速公路基本需求,也是可以啊,要求車速跑得到60~80kph的車輛擁有高速公路使用路權,是很合情,也很合理的 gdrg


回歸本質

交通(狹義)的本意在於運輸,而運輸所使用的工具可以選擇大眾用或者私人用的工具,汽機車皆屬於交通工具,機車路權的限制,降低了選擇使用機車的運輸效率,違背運輸管理的原則,運輸效率


權利跟自由

權利跟自由是直接相關聯的,民主國家的自由,是不侵犯他人與不被侵犯的自由,由國家的法律給予其保障,而騎機車上高速公路的行為本身,並沒有侵犯他人的自由,不限交通工具,其違規、危險駕駛、肇事等侵權行為的本應由行為人承擔法律制裁,不應該凌駕全體人民權利之上,侵犯原本人民應有的自由,由全民接受連坐懲處-剝奪權利,機車路權的限制,除了降低使用機車作為交通工具的運輸效率,同時減少了人民選擇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的自由,選擇路網的自由


至於,為什麼是全體人民權利,重機駕照人人都能考,大型重機,只要買得起養得起台灣組裝的房車轎車,就同養買得起養得起大型重機...所以將其視為全體人民權利,這項被剝奪的自由必須歸還給人民,這是爭取高速公路路權的理由

已有(25)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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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榭爾 發表於 2011-1-4 17:20
本帖最後由 哈榭爾 於 2011-1-4 17:25 編輯

個體安全

安全這個東西聽起來很抽象,不妨把它講得具體點,首先,我們將個體安全區分為主動安全與被動安全
1.JPG

主動安全則的主軸為用路人的用路行為,而主動安全配備則提供用路行為的輔助
(ABS、ASC、ESP、TSC、ARP...等)

被動安全則是由被動安全配備構成
(四輪:車體剛性區與潰縮區、安全氣囊、安全帶...)
(二輪:人身部品)
2.JPG

接下來,各種交通工具的駕駛,在道路上的主要需求並沒有差異
5.JPG

交通事故,會依據事故嚴重性不同,會分為A1、A2與A3,以下是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通報97年1-9月警察機關受(處)理A1類道路交通事故概況(其實查哪一年都一樣)
1001212305560.jpg

事故的發生跟使用什麼交通工具毫無關聯性,必須最少有一方肇事,才會促成事故的發生,換句話說,跟使用方式,也就是用路行為才有關係,在路上的駕駛彼此之間的互動中,當其中一方出現脫序行為(不過,開車騎車,喝醉與疲勞這兩項直接當你危險駕駛)

譬如: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打了瞬間轉的、沒有到最左車道進行左轉或最右車道進行右轉...等;有些例外,像是行進中遇上飛行物體、輾到奇怪的東西、爆胎...等其他狀況(可能是鳥、蜜蜂、前車捲起的碎石、風吹起的物體.......等)

當轉倒、失控、碰撞.....不管採取任何動作都無可避免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的時候...也就是說,在主動安全失效,事故發生的當下才會使用到被動安全配備降低傷害
1001200022270.jpg
將整個關係圖展開以後如下
1001200021190.jpg

若以被動安全性來談,二輪毫無疑問,低於四輪,撞不贏四輪,但是,以這個碰碰車理論的邏輯推算路權,扣除掉軍用車輛,毫無疑問大型車會成為撞車界的冠軍,同時,大型車運輸量相當高(砂石車、遊覽車、水泥車、拖板車...等)

拿安全還是單位運量來比較、討論路權,小型四輪只會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存在,我們不妨複習一下之前的

肉包鐵?鐵包肉?鐵棺材不是時常出現在報章雜誌上嗎?在這個部分打泥巴仗沒有任何意義的好唄


而交通規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等用路規範的設計原則,是預防事故的發生,主要在於約束用路人的用路行為,在於主動安全的探討,跟車種無關,因為駕駛交通工具的終究是人,若是著墨在被動安全議題上,那明顯違背用路規範的設計原則

所以,無論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還是平面道路,所謂的〝安全考量〞並不構成限制機車路權的理由,套用在白-黃-紅牌三個機車分類層級完全通用



除非,最高部門-交通部沒有原則
小悶 發表於 2011-1-4 18:17
騎大型重機在台灣總人口佔的只是少數人
台灣的高速公路不適合騎重機這是個事實
不信麻煩去高速公路路肩站半小時
以台灣人的道德標準,更是沒什麼好說的
youzi13 發表於 2011-1-4 19:24
去辯論比賽講這樣應該會贏
但如果這個世界是辨論贏就可以改變的話
世界應該是相當完美的才是

雖然說現在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的理由在閣下來看都不是理由
但可惜的是這似乎是多數人的想法
在現代社會除非你掌握了權力的一端
例如剛好有二分之一的立委都騎重機
要不然少數人的意見,就算他非常符合邏輯也是很難被成立的

就拿自己的想法來說
我可不敢想像到哪天自己或親朋好友因為撞到在高速公路上蛇行的重機出了人命
(閣下也承認兩輪出事的時候死亡率絕對是高於四輪,尤其是在那麼高速的狀況下)
然後人生就因為要賠償好幾百萬而毀了
在歐美因為違規駕駛而喪命是你自己倒楣
在台灣可是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就能讓你賠到傾家蕩產的

YEAH,閣下完全可以說我這樣講違背什麼自由或權利的原則
但相信這個絕對是每個開車族的惡夢
尤其是在台灣的人/法律/環境/民情的條件限制下

台灣整個大環境(法律/道路品質/民眾觀感)對重機本來就不友善
個人是覺得真的那麼有錢或有時間想改變這個社會跟政府的認知
倒不如移民到國外再買重機來飆到爽比較實際一些..
puchen 發表於 2011-1-4 19:26
我雖然對這種車一點常識都沒有  但是 我覺得這種車還是不要上高速公路比較好  

因為   只要一想到  這種車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對開汽車的人  會相當害怕  閃都不知道怎麼閃  又容易發生車禍  車禍一發生  就會連著好幾台車也一起發生追撞  一般公路機車發生車禍的機率是最頻繁又多  你想這種狀況搬上高速公路  豈不是更糟   

既然  有錢  就繼續養著就好  不要上高速公路  太危險了   會害人也害己

如果有錢  不如買高級房車 像法拉利  那才更能引人行注視禮  這種車養著  大部分都是想吸引眾人的眼光而已  不如考慮前者  安全又有更多的美美上
LCU493 發表於 2011-1-4 21:00
回覆 4# youzi13


    幫你總結一下 結論 一切都是想像來的
LCU493 發表於 2011-1-4 21:07
我雖然對這種車一點常識都沒有  但是 我覺得這種車還是不要上高速公路比較好  

因為   只要一想到  這種車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對開汽車的人  會相當害怕  閃都不知道怎麼閃  又容易發生車禍  車禍一發生  就會連著好幾台車也一起發生追撞  一般公路機車發生車禍的機率是最頻繁又多  你想這種狀況搬上高速公路  豈不是更糟   

既然  有錢  就繼續養著就好  不要上高速公路  太危險了   會害人也害己

如果有錢  不如買高級房車 像法拉利  那才更能引人行注視禮  這種車養著  大部分都是想吸引眾人的眼光而已  不如考慮前者  安全又有更多的美美上 ...
puchen 發表於 2011-1-4 19:26



  怕追撞 就請保持安全車距
另外 完全不懂重車的人 來說重車不適合上高速公路
太沒說服力了

絕大部分的反對理由 多是 可能 我覺得 我想像  一大堆幻想的情形
cj;6g4cl6 發表於 2011-1-4 21:44
真的
太多人都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都們有人真的是自身去體驗經歷過之後才去評估的
都是用一些所謂的主觀意思來阻止
自我設限的太嚴重了
maxrexchou 發表於 2011-1-4 21:56
嗯嗯  說的很好
可是
等到80%以上騎重機的人會為其他駕駛著想時再來談吧
等到80%以上騎重機的人騎山路不會飆車時再來發文吧
kevinjojo 發表於 2011-1-4 22:30
汽車也有很多在路上佔用機車道的,不過我看見的重機
更多佔用機車道
這樣的重機上高速公路很危險吧!目前也開放重機上快速道路了
一步一步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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