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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動全國校園反霸凌運動,固然是面對問題,但效果有限。因為任何事當成政令宣導,結果多是雷大雨小,走過場了事。
建立刑罰才有效
對付這類傷害同學身心的準刑事案件,不能只有嘴巴(宣導)沒有牙齒(罰則)。老人有嘴無牙別說講話了,連吃飯都困難。對校園霸凌的觀念,關鍵在個人的犯法行為回歸司法管轄。學校沒有司法管轄權,只有愛的教育,完全無效。
大多數霸凌事件學校都無計可施,校規式處罰沒用,家長還會來吵鬧。應該由學校、被霸凌學生或其家長向警察局少年組報案,將小流氓們扭送少年法院審判,監護人也須負法律責任,才有嚇阻力;對青少年及其家長也是很好的法治教育,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立法院應立法配套,將霸凌案件的責任由學校、家長與司法共同分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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