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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ALA PUB大火造成9死12傷,台中市長胡志強宣稱,該店5年以來21次消防安檢全都合格,但是台中市一名稽查人員向媒體爆料指出,該店有舞台,並且供酒,卻只有申請一般飲料店營業,內部裝修應該使用不可燃的建材,店內卻有易燃泡棉,顯示安檢並不確實,指胡志強的說法「根本是放屁」。對此,監委及檢察官將深入調查市府人員是否涉及不法情事。
這名爆料者指出,ALA依法要申請演藝人員活動業、飲酒店業、餐館業、食品飲料零售業4張營業執照,卻只有一般飲料店營業執照,且該店避難出入口大門不到2公尺,一樓到夾層樓梯寬度只有85公分,夾層也沒有供消防人員出入的緊急入口,不符合規定。爆料者還表示,「2月11日聯合稽查時,稽查人員甚至發現,猛男正拿兩頭燒火的繩子做拋甩表演。」
逃生大門須1.2米寬
市議員何欣純也披露,該店以「飲料店」名義經營賣酒、猛男表演等營業行為十多年,最近5年消防安檢卻是完全合格,嚴重凸顯台中市飲料店經營夜店「名實不副」的消防安檢漏洞。高市府工務局建管處不願具名的官員指出,依規定,酒吧等營業場所,逃生出入口的大門至少要有1.2米寬,若營業面積達500平方公尺,大門必須要有兩米寬;另樓梯則要有90公分寬,屋內如果有夾層設計,必須要設置緊急出入口,要看ALA的營業面積才能確定是否有違規狀況。
業者未申請室內引火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則澄清,該店最近3次聯合稽查都合格,以該店約30坪空間,樓梯數量、逃生門寬度都符合規定。中市消防局第七大隊大隊長施文杰則否認上月11日聯合稽查發現猛男「玩火」表演。施文杰說,ALA PUB係以「飲酒店」名義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表演節目不須申請,但在密閉營業場所內引火,依《消防法》規定都須申請,但該局從未接獲業者申請。
檢察官要查市府人員
對此,台中檢察官表示,該夜店周末例假日進出可能近百人,消防人員雖在現場看到有3個門,但似乎平常進出使用的只有一個門,另外兩個門並未標示「逃生門」或「安全門」字樣,一家夜店的消防安檢項目,竟然如此陽春,是否有市府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當中涉及不法,將會深入調查。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馬英九總統昨天已致電行政院長吳敦義,請內政部檢討現行的法規,監察委員趙昌平申請自動調查,會視情況約詢胡志強。
「不可放任業者敷衍」
銘傳大學安全管理學系副教授唐雲明表示,許多夜店在消防安全設計上,都有前後兩道逃生門,安檢時業者打開兩道門,但營業的時候,為收取門票並防止有人趁機混進店裡,實際上只有開前門,一旦發生火警,逃生就成了大問題,政府應該嚴格管理業者實際消防設備的狀況,而不是放任業者敷衍安檢。
ALA PUB恐涉及的違法、疏失
˙未取得使用執照
˙店內未使用防火建材及裝潢
˙僅申請「飲料店」(消防局稱飲酒店)營業執照,藝人表演、餐飲、食品飲料零售均未申請
˙避難出入口大門不足兩公尺、一樓通往二樓的樓梯寬度僅85公分,不符須120公分之規定
˙二樓逃生出口簡陋,未設消防人員緊急出入口
˙舞者引火表演,未依《消防法》規定事先申請
˙大門旁側門火災時疑未開啟,且前方停有車輛,阻礙逃生
資料來源:爆料民眾、台中市消防局、《蘋果》記者採訪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30858/IssueID/2011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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