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個資炒房 擁6000萬豪宅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3-11 06:00:2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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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國甫、簡威弘╱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虛設公司,假應徵名義騙取多筆個人資料,再以假造薪資證明向銀行申辦房貸,得手資金全數投入房市,專挑大台北地區事故屋或凶宅,低價購入後,只要價格微揚就賣掉,兩年來已脫手二十二棟房子,不過他炒房並非無往不利,一名買主得知購入凶宅,憤而向其提詐欺告訴,警方昨天將男子移送法辦。                  
用假憑證冒貸   
警方調查,嫌犯沈進財(五十二歲)兩年前虛設「麒揚」公司後,於報紙刊登徵人廣告大舉徵才,再以多份假造薪資證明及扣繳憑單向銀行申辦房貸,將資金用於炒房外,沈嫌還與投資客勾結,提供人頭帳戶供投資客使用避稅,房屋成交後再向對方收取百分之三至五佣金牟利,昨訊後遭依偽造文書等罪嫌送辦。兩年內,沈嫌陸續在北市北投區、士林區及文山區、新北市淡水區與永和區等地,購得二十二間房屋,逢低買入沒多久就脫售。沈嫌雖聲稱每件僅得手數十萬元,但警方查出沈嫌坐擁新北市土城區南天母路上要價近六千萬元透天厝,「根本賺很大」,但沈嫌炒房仍有踢鐵板時候,去年他將永和文化路一間發生過三死火警凶宅賣出,卻未告知買主遭控詐欺。
                  
證件應標用途   
律師李鳳翺表示,被害民眾可向銀行主張「債權不存在」,但處理過程費時,甚至須提民事訴訟才得解決,建議民眾提供證件影本時,應在大頭照或字號上註明「僅供XXX之用」,降低遭冒用風險。
                  
證件防冒用自保之道   
1.千萬別將身分證、健保卡等重要證件交付他人。2.若須交付證件影本,一定得留下如「限×××用」註記,並切記勿將註記字樣留於文件空白處,最好寫在照片上或正反2面都留。3.一旦發現證件遺失,務必盡速到警局掛失,作為日後涉及法律訴訟時自清的證據。資料來源:律師廖芳萱提供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40963/IssueID/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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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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