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使用率在三月底之前若未達五成目標,遠通電收公司可能面臨違約,遭到國道高速公路局開罰的命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官員昨(十二)日表示,「瓶頸還是在OBU(車上機)要有錢,要民眾去買嘛」,而搞不好遠通電收最後回心轉意,「該砸錢就砸錢」,在月底前想出一套辦法來吸引民眾裝設OBU。也就是說,高公局不排除遠通電收在這個月底之前,再推出新的促銷方案來衝高使用率,否則就擺明要違約。
面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頻頻施壓,要求交通部將國道電子收費系統收回國營,交通部長毛治國日前表示,今年三月底ETC使用率若無法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使用率,遠通電收就算是再度違約,將依合約規定處理,不排除每日罰五十萬元,而且是逐日罰。
國道高速公路局副總工程司吳木富昨天下午表示,一般違約之後還是要有一段違約的改善期,若還是沒有改善,高公局就可以祭出「逐日罰」。可是,他說,現在毛部長比較關切的,是遠通電收所要面對不只是百分之五十利用率而已,未來還會有百分之六十、六十五、七十利用率的目標值需要分階段達到,若依據過往經驗,這些持續性的問題,遠通恐怕還是無法解決,因此,部長才會希望遠通能夠想出徹底解決的方案。所以,他強調,遠通當前該思考的,是看要如何能讓用路人以很簡單的方式取得OBU,然後再來使用ETC。
吳木富表示,雖然雙方簽訂合約中並沒有提及遠通要提供免費的OBU給用路人使用,但卻清楚載明遠通要達成利用率目標,因此遠通應該「兩害相權取其輕」,雖然明知要免費送OBU需要一大筆成本,可是若合約目標值達不到,高公局還是要開罰,而且不是只有開罰的問題而已,因為其實遠通執行ETC,更重要的目標是要進入全面計程收費,若將來因為利用率問題無法進入計程階段,演變到最後就是解約一途。
對於記者追問,若ETC月底前確實未能達到百分之五十使用率的目標,則遠通電收可以有多久的改善期,對此,吳木富表示,合約並未提到這一部分,這還是要看使用率的差距,也就是說高公局是有一些彈性做法,有一些裁量的空間。因此想要解決問題,最後要靠遠通自己設法來解套,而以遠通個大股東自己也不希望公司的商譽受到影響來推估,搞不好遠通電收最後回心轉意,「該砸錢就砸錢!」吳木富說,如何讓民眾可以更低價或是辦什麼方案之後,有一個管道可以取得免費的OBU,這都是遠通現在要思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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