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應徵 冤變勒索KTV共犯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3-21 06:00:2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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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正╱台北報導】民眾應徵工作要小心,別成為歹徒恐嚇取財的共犯!北市兩名男子透過網路人力銀行找工作,雙方約在錢櫃KTV包廂面談,兩人到場發現沒人,聯繫面談的「經理」,卻被要求將電話轉給服務生,不料「經理」變「大哥」,在電話中向服務生討八萬元跑路費,「不然他們(兩名男子)會開槍!」服務生嚇得報警,兩名男子被依恐嚇取財罪嫌送辦。                  
   
警方表示,男子梁宇恆(二十六歲)、王紀舜(二十六歲)在網路人力銀行投遞履歷應徵司機工作,一名自稱公司經理的人分別打電話給兩人,約在中華路的錢櫃KTV面談。
                  
「不給錢就開槍」   
上周四兩人依約到場,發現包廂沒人也沒預訂,回撥當時的來電號碼給經理,經理確認稍後要面試同時用餐唱歌,要求梁男將他的行動電話轉給服務人員。不料,自稱經理的男子搖身變成跑路「大哥」,在電話中告訴服務生說:「這兩個人要來拿錢,如果不給的話,他們就會開槍!」服務生一聽當場愣住,店家按兵不動報警。
                  
「根本等吃牢飯」   
警員到場時,兩男還傻傻站在櫃檯,警員認為兩人很怪,雖未在其背包中發現危險物品,但因服務生指證歷歷,仍將兩人帶回偵訊。兩男被逮回警局後,才發現自己變成歹徒,嚇得向警方喊冤,聲稱不知道對方在電話中索討八萬元跑路費。警方懷疑,「怎會有歹徒光天化日下到公共場合恐嚇店家,根本是等著吃牢飯!」呼籲應徵工作者,千萬不要接受到辦公室外的奇怪場合面試,以免受騙。
                  
須舉證才能脫罪   
律師劉昌崙指出,兩名男子行為已明顯觸犯《刑法》恐嚇取財罪,面臨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兩人有可能為脫罪才衍生出此說辭,除非他們可清楚告知警方其公司資料,甚至提出面試電話的錄音等證明,才有可能獲判無罪。
                  
求職防騙注意事項   
.若未經面試即遭錄取,應小心有詐.接到面試通知來電,應問清楚公司名稱,並上網搜尋.到職前應避免參加對方自稱的「公司聚餐」等活動.避免將手機交給第三人,以免雙方對談時引發爭議.不交身分證件及信用卡.不簽內容不明的文件資料來源:勞委會職訓局、中正一分局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62207/IssueID/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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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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