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下列幾種人本身或家人沒被姦殺過,沒有過切身之痛,同樣的事情還是會再次發生。
1、政府高層官員
2、人權團體
3、司法人員
4、執法人員
對這些人來說,強姦、殺人種種的犯罪,不過是一項話題罷了,他們並不需要去想想被害人和家屬的心情,畢竟這些人不是住高樓豪宅,有個一群保全,不然就是拿著名為公權力的護身符,哪會像小老百姓一樣擔心。
與其要說這個小女生是被色狼姦殺,倒不如說是這匹狼和以上四項人員,聯手作的好事。
只是……雖然大家都知道兇手是哪些人,但……要為此付出代價的人是誰?
不過是受害者家屬,和全體國民罷了,要知道國賠的錢也是大家納稅的錢(個人是讚成國賠),但犯錯的是這些官員和那匹狼吧?
這就是現代社會公義的詭異處,犯錯的人要沒犯錯的人和被害者來承擔他們的錯.......
公義已死,各位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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