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是法官 必判歹徒死」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3-30 06:00:1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8 5278
阿部典史 發表於 2011-3-30 19:38
我是法官 絕對判他極刑!
嵐丰 發表於 2011-3-30 19:46
廢死聯盟~也讓他們體驗下子女之死~

不然他們部會散罷干休~真該死~
TianZ 發表於 2011-3-30 20:03
反正台灣就是人渣最有人權
這種事不會到些為止啦
那些什麼狗屁人權團體自己女兒獻出來給他們好啦
為啥要害別人呀
羽之雲翼 發表於 2011-3-30 20:19
實在很誇張~拜託不要殘害他人
天地無塵 發表於 2011-3-30 20:54
那些已經不能算是人了
「人權」沒有必要浪費在這些「東西」上。
anjoy6579 發表於 2011-3-30 20:58
判死刑~判死刑~判死刑~判死刑~判死刑~
rickysky0910 發表於 2011-3-30 22:58
支持化學去勢...鄙視假道學的人權團體
沒有嚴苛律法~又何必奉公守法...講人權 是要有前提的!
blackhon 發表於 2011-3-30 23:03
別說那麼多,死刑!
安豐 發表於 2011-3-31 00:48
判死刑阿
很難喔
因為有個偉大的團體叫做廢死聯盟
他們會用愛跟人道的角度說不可以奪走人的生命
不過我還蠻想知道
如果被害人是他們的至親,他們能不能繼續保持這種人道精神就是了
rsifsv 發表於 2011-3-31 03:24
只要下列幾種人本身或家人沒被姦殺過,沒有過切身之痛,同樣的事情還是會再次發生。
1、政府高層官員
2、人權團體
3、司法人員
4、執法人員
對這些人來說,強姦、殺人種種的犯罪,不過是一項話題罷了,他們並不需要去想想被害人和家屬的心情,畢竟這些人不是住高樓豪宅,有個一群保全,不然就是拿著名為公權力的護身符,哪會像小老百姓一樣擔心。
與其要說這個小女生是被色狼姦殺,倒不如說是這匹狼和以上四項人員,聯手作的好事。
只是……雖然大家都知道兇手是哪些人,但……要為此付出代價的人是誰?
不過是受害者家屬,和全體國民罷了,要知道國賠的錢也是大家納稅的錢(個人是讚成國賠),但犯錯的是這些官員和那匹狼吧?
這就是現代社會公義的詭異處,犯錯的人要沒犯錯的人和被害者來承擔他們的錯.......
公義已死,各位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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