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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之聖╱基隆報導】基隆市一群惡少日前鬥毆遭舉報,其中六人被帶回訊問,同夥十多人憤而包圍派出所,甚至踹破派出所玻璃門,致所內志工受傷,有三人被依妨害公務罪嫌偵辦,一名少年昨透過媒體指控警察打人,還企圖拖他到二樓毆打。對此,警方昨出示監視畫面駁斥說:「依現行犯逮捕,絕對沒有動私刑。」
辯人多才將門擠破
上月十二日晚上,民眾報案基隆仁二路「吉祥大樓」有人鬥毆,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警員獲報前往,將不願出示證件的六名青少年帶回訊問,其同夥聚在派出所叫囂,甚至踹破玻璃門,致所內李姓志工右腳受傷,曹姓男子(十九歲)、歐姓女子(十九歲)與黃姓少年(十七歲)被依現行犯逮捕送辦。
當天遭帶回警局的林姓少年,昨向TVBS指控警方打人,他說:「當時我們在玩,警察以為我們鬧事,動手打我們,硬把我們帶回去。」他指警察脫下制服、拉他領子,想把他拖去二樓打,朋友看不下去才聚在派出所外,因人多不慎擠破玻璃門,但三名朋友被壓制送辦,卻不准他們用手機蒐證。
拒捕才被壓制上銬
對此,忠二路派出所所長李惠煌出示所內監視器,澄清說:「絕對沒有動私刑。」指當晚帶回六名青少年,因沒人承認鬥毆,才將一名疑似先動手的青少年隔離訊問,絕無警員脫下制服帶走青少年。李指出,當晚十多人聚在派出所外,所內志工關上玻璃門,青少年仍拍門叫囂,其中曹男踹破玻璃門,警方即將曹男等三嫌依現行犯逮捕,因拒捕才壓制上銬,曹男之後還向受傷志工致歉。
可能觸犯誹謗罪嫌
律師姚本仁建議,若警察動私刑是事實,青少年可告警察打人,但若提告與事實不符恐觸誣告罪;青少年透過媒體叫屈,無法獲實質助益,若內容與事實不符,可能觸犯誹謗、妨害名譽等罪嫌,若警方提告,青少年還要面臨誹謗刑責,及回覆警察名譽處分,恐須登報道歉、賠償等。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89748/IssueID/201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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