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04月08日
【李姿慧╱台北報導】警察開越多交通取締罰單,獎勵金抽成就越多,引發民怨。交通部昨修法通過,預計六月起,警察或任何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的取締開單,其抽成獎勵金不得再從民眾繳交的罰款中提撥,改由地方政府考量另編獎勵金預算。
僅南市未撥獎金
交通部統計每年交通取締開罰約九百萬件,每年罰款收入約一百六十億元,分別分配給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各處罰機關和警政署,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可提撥罰款百分之六上限,用來獎勵開單舉發人員,警政署可提撥六成五上限為獎勵金,現僅台南市政府未從中編列獎勵金。
地方須另編預算
前年就有三億九千萬元的罰款收入用於獎勵金,引發民怨,認為從中抽成獎金宛如分贓,還會鼓勵濫開罰單。考量外界觀感,交通部昨通過「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刪除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提撥獎勵金給執法人員規定,民眾繳交的罰款不能再提撥當獎勵金。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說,預計六月上路,屆時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另編列獎勵金預算,並要經議會同意。
民眾林先生說,取消從罰款提撥獎勵金,不能遏止亂開單衝業績,因地方政府仍可編獎勵金預算,最好比照台南市政府取消取締獎勵金,避免亂罰一通。
引用自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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