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採訪權 「再怕也要挺身」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6-17 06:00:1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6 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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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引爆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的關鍵人物、3年前開罰單的警官歐陽俊對釋憲案樂觀其成,他昨說:「無論結果為何,至少讓基層警察在執法上有遵循方向。」提釋憲案的記者王煒博則緊張失眠,昨天穿著借來的高檔西裝慎重出席憲法法庭,爭取記者的採訪權益。                  
   
現任中山分局偵查隊組員的警官歐陽俊說,三年前他擔任《社會秩序維護法》裁決巡官期間,神通集團小開苗華斌委任律師到大直派出所,告發《蘋果》記者王煒博,涉嫌違反《社維法》第89條第2款,警方受理報案後通知王煒博到案說明。
                  
警:讓執法有依據   
歐陽俊回憶,做完筆錄後,分局認定王煒博的行為違反《社維法》,裁罰1500元,王煒博向法院聲明異議,被台北地方簡易法庭駁回。歐陽俊昨表示,這種案例不常見,警員在處理被跟追民眾提告時,通常以被跟追者主張的「無故」(無正當理由)做為依據,判斷上常出現困難。他認為,大法官釋憲後無論結論為何,對制度都是好的,至少「讓基層警察在執法上有遵循的方向!」
                  
出庭前夕緊張失眠   
王煒博是我國史上以個人名義聲請釋憲,導致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的第一人。他說:「雖同業都讚我超屌,但這50天緊張到不行,為了捍衛採訪權,再緊張也要站出來。」王煒博4月底收到司法院通知後,開始緊張失眠,昨天憲法法庭開庭前,熱情的新聞同業對他高喊:「煒博,比個YA!」他說:「這個手勢,不是代表我的光芒,這是國家對於記者工作的尊重,是新聞界的榮譽。」他強調:「當記者的都知道,努力工作沒有錯。」開庭結束後他說:「謝謝大法官給我這個機會。」
                  
《社維法》首罰記者   
為表達對憲法法庭的敬意,沒有西裝的王煒博透過《蘋果》時尚記者協助,向Cerruti 1881、Alfred Dunhill等男裝品牌借西裝。經多次試穿,他挑中義大利頂級男裝品牌Cerruti 1881西裝和襯衫,昨他就穿著這套看起來穩重大方的西裝,出席憲法法庭爭取新聞工作者採訪權益。據警政署統計,《社維法》實施20年共有23件、30人被依違反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裁罰,王煒博是第一個被此法裁罰的記者。
                  
王煒博   
◎年齡:33歲◎身高:188公分◎學歷:世新大學新聞系◎現職:《蘋果》娛樂中心記者◎曾採訪大案:拍到跑路藝人豬哥亮低調吃黑輪、立委吳育昇開車帶女子孫仲瑜進汽車旅館等◎婚姻:未婚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網友看憲法辯論庭   
◎avis9:知道孫正華結婚細節,到底是什麼重要社會公益?
◎t1329kimo:記者藉由跟追取得資訊從事商業行為,已涉及私人利益,可以用民眾知的權利以一概之嗎?
◎komuroboy:當然是違憲啊,神經妓(記)者只會借勢搞別人。
◎s32635:個人傾向違憲,但以不違反《刑法》為前提,因為蠻多狗仔很誇張。
◎gadoma:兩邊都亂講一通,大法官還是自己釋自己的憲吧。
◎tony121010:如果蘋果軍敗北,那些政客不就爽呆了。
◎shardphoenix:其實蘋果是真的沒在怕,但新聞自由才是大法官的獵物。
資料來源:PTT實業坊(telnet://ptt.cc)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5913/IssueID/20110617

已有(16)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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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wenis 發表於 2011-6-17 10:51
捍衛採訪權~~
那隱私權呢??
那個警官說的沒錯,不管釋憲如何,
至少對制度是好的
susan0123 發表於 2011-6-17 14:37
為表達對憲法法庭的敬意,沒有西裝的王煒博透過《蘋果》時尚記者協助,向Cerruti 1881、Alfred Dunhill等男裝品牌借西裝。經多次試穿,他挑中義大利頂級男裝品牌Cerruti 1881西裝和襯衫,昨他就穿著這套看起來穩重大方的西裝,出席憲法法庭爭取新聞工作者採訪權益。據警政署統計,《社維法》實施20年共有23件、30人被依違反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裁罰,王煒博是第一個被此法裁罰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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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glin 發表於 2011-6-17 15:50
說實在的  敬業的記者  跟 討人厭的狗仔
有時候真的是見仁見智
gmaxwell 發表於 2011-6-17 16:33
捍衛新聞自由不等於可以無限上綱的侵害人權與隱私權,
我不知道憲法有賦於新聞媒體業有如此(皇)大的權利,
在這樣演變下去,以後的總統就是新聞業的老闆了,
現在的媒體已經喜歡斷章取義來報導新聞了,
那日後怎辦,不可不戰戰兢兢面對此事,
一支筆就可以殺一個人。
lion2931 發表於 2011-6-17 20:01
那之前英國那位"黛妃"因為記者的關係
造成那樣的狀況
記者還是要堅持新聞自由嗎?
那我可不茍同!!
abce436 發表於 2011-6-17 20:27
焦點應在受訪者是否為公眾人物

這點沒有很明確的定義
gary99wu 發表於 2011-6-17 21:17
我對記者或警察都沒有什麼好感因為總是有人會仗勢欺人.....包括立委.法官.現今台灣社會急需包青天這種真正有正義感.不循私的人來當國家的領袖.....
gc82121em 發表於 2011-6-17 22:33
這個答案我看是永遠不會有
孤騎 發表於 2011-6-17 23:18
樹不要皮 必死無疑

人不要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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