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現在的記者們有沒有一點對「自由」的概念??????
what is free????
你們有的~~是「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採訪自由」應是引用上述法條而演生的自由~~~
但在二十三條說的粉法楚~~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你們的採訪行為~~已經妨礙他人自由~~~
so~~~有法律限制之~~那就是演生的「妨害自由」~~
所以~~狗仔們~~
我知道你們粉辛苦~~也粉盡責~~
但是~~!!為了他人的自由~~拜託~~!!別在灑狗血了~~!!!
這樣的新聞~~真的一點也不好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