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vs.新聞自由

新聞達人 發表於 2011-6-17 07:00:0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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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司法院昨召開憲法法庭,討論《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的規定是否違憲。這是史上第一次司法院召集所有大法官舉行憲法法庭,就新聞自由和公眾人物隱私權的界線展開大辯論。依規定大法官將在開完庭2個月內,8月15日前做出解釋。                  
   
本案由《蘋果》娛樂記者王煒博聲請釋憲,是個人聲請釋憲獲召開憲法法庭首例,司法院網站從昨天上午9時起,將近9小時全程直播開庭過程,也是創舉。網友連結轉貼在台大PTT網站上,用「蘋果軍」、「水果軍」對戰內政部「政府軍」形容庭上攻防,討論熱烈。有人認為「政府軍」表現不好,也有人認為「輿論都被媒體綁死了,台灣還有救嗎?」
                  
內政部:像楚門世界   
整起釋憲案起因於名模孫正華與神通集團小開苗華斌傳出結婚喜訊,《蘋果》記者王煒博先後在美容院、苗家與飯店門口定點守候欲採訪,被台北市警中山分局警官歐陽俊以違反《社維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開罰1500元,王煒博成為《社維法》實施20年來第一個因此被裁罰的記者。王煒博異議被台北地院駁回定讞,因此聲請釋憲。今年4月底,大法官會議認為該案疑有牴觸《憲法》「人民有言論、出版自由」、「人民的工作應予保障」等條文,決定召開憲法法庭辯論。昨憲法法庭由15名大法官一字排開坐上審判台,司法院長賴浩敏任審判長,而包括聲請釋憲的王煒博及《蘋果》代表、《社維法》主管機關內政部代表、鑑定人共11人,則在法庭下方論戰攻防。王煒博未發言,委由《蘋果》代表辯論。警官歐陽俊也出席旁聽,但未發言。內政部代表、參事劉文仕指出,雖公眾人物相對來說應受社會檢驗,但不表示就該像電影《楚門的世界》隨時受監視,且當事人並非蔣宋聯姻,也不是英國王室威廉與凱特,仍應保有隱私。他強調《社維法》所稱「正當理由」,指的是要符合公共利益。劉文仕並指今年坎城影展首映已故英國王妃黛安娜的紀錄片《非法謀殺》,代表媒體跟蹤權已是全球關心題材。
                  
《蘋果》舉三井宴為例   
《蘋果》代表尤伯祥律師反駁:「內政部說跟追他人要以具公益性質為前提,前總統女婿趙建銘的三井宴闢室飲宴,試問如果沒有後續發展,誰能事先知道這場飲宴跟公益有關呢?」並指「政府早年以人民無法實施民主所以戒嚴,內政部現在以同樣思維認為媒體無法自律,所以要用《社維法》管控,還交由警察來分辨,這跟18世紀警察國家有何兩樣?」劉文仕則說:「本案不是拿大砲打小鳥,而是拿彈弓打酷斯拉,區區3千元罰鍰(註:指罰鍰上限3千元)算什麼!」另名代表陳清秀教授說:「《論語》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難道在座的大法官們願意被偷拍嗎?揭人隱私有違菩薩道,也可能毀人一生,《社維法》的問題出在處罰太輕。」大法官邀請3位鑑定人──律師李念祖和學者翁秀琪、石世豪,多贊同不該拿《社維法》處罰媒體。政大新聞系教授翁秀琪認為:「記者採訪行為應交由媒體自律,多數人雖對媒體不滿意,但應從媒體結構、報導內容下手限制。」
                  
大法官2個月內解釋   
雙方交互詢問並先後詢問鑑定人,大法官並提出詢問,最後請雙方代表人與鑑定人另提書面回答。依規定大法官將在開完庭2個月內,做出解釋結果,3種解釋結果分別是宣告違憲(需三分之二以上、10名大法官同意)、不違憲,以及雖不違憲但條文有限縮範圍的必要。《蘋果》昨至截稿時間為止,未獲孫正華回應。神通集團旗下神達公關表示,此事跟公司無關,對苗華斌私事不清楚。
                  
記協痛斥:非常荒謬   
針對這起釋憲案,律師余忠益認為,新聞採訪若達「過當」程度,當事人已感覺不舒服,表示拒絕、反感,記者還要跟拍追問,影響人身自由、侵害隱私,以該法條處罰是可以的。士林地院法官洪英花則認為,被跟拍的名人若覺得隱私權受侵害,可對媒體提出刑、民事訴訟來救濟自己權益,但媒體跟拍若無影響到公共利益,國家不宜以公權力介入,否則就是箝制新聞自由。台灣記者協會會長林朝億昨氣憤地說:「非常荒謬,這是保守威權時代的迷信,等於把媒體當傳播工具。」
                  
釋憲可能結果   
◎6/16:召開憲法法庭辯論◎7/16前:宣布解釋日期◎8/15前:做出解釋˙不違憲:宣告《社維法》第89條第2款不違憲,《蘋果》記者聲請違憲解釋失敗˙違憲:宣告《社維法》第89條第2款違憲,且須在一定時間內失效,內政部、立院須修法或另立新法˙合憲:做出合憲性解釋,認為《社維法》第89條第2款雖不違憲,但條文內容適用情形須限縮,《蘋果》記者聲請違憲解釋是否失敗?內政部、立法院應否修法?得視解釋內容而定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5876/IssueID/20110617

已有(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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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塵悠然 發表於 2011-6-17 12:51
新聞媒體只會無限上綱說迫害新聞自由,
那被採訪的人的自由咧,

他們應該也有不被採訪的自由吧,
平平都是結婚,
如果我家鄰居要結婚你們要不要來採訪,
順便對他們做個成長歷程呀,

記者的確是需要自律的,
但是他們如果不自律的話又應該怎麼辦,

不是你們記者說你們會自律就行了,
一但有記者做出脫序行為,
記者又會說,那是他個人問題,
其他記者不會這樣,
要逞罰他時又跳出來說迫害新聞自由,
幹,都你們再講,

期待媒體自律,不如先把法律準則定出來,
然後再慢慢修改

沒有任何人是完美的


我讚成媒體有新聞自由,
但我也讚成我有拒絕採訪的自由,
loveweb 發表於 2011-6-17 16:51
媒體是現代大眾能享有許多資訊"知的權力"來源
不得不說
許多弊案醜聞的揭露
乃至一些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知識
都必須仰賴媒體工作者的提供

但台灣有時社會的亂象來自於媒體的不自律
也或許是民眾喜好重口味的新聞
即使如此媒體工作者應自設界限自律
而不是隨之起舞製造更多負面報導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6-26 11:35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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