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1
發表於 2011-11-14 14:04
辦事處有三名員工,出面作證指控劉姍姍的罪行,其中一位指出,劉姍姍虐待菲傭已經不只一次,另外一位提到劉姍姍說要給菲傭的薪水,一定要低於合約,辦事處的會計人員更明確的說,菲傭薪水應該每半個月620美元,但是劉姍姍只給225元,外加70元買雜貨。
外長自己說了,這三位沒跟內部反應,卻在接受FBI調查時大暴內幕.
劉珊珊虐勞應該是確定的了,所以罪有應得.
但那三位之前沒反應,也算助紂為虐.還有一位是撥款人員喔.
為啥不反應值得深思,但之前的紅酒案加上這個.外交部系統是不是該自己大清洗一番.看起來裡面蛀蟲應該也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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