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鬼恐怖勝閻王? 國中卒仔打死人! 他媽的什麼教育什麼世道!

 
malcoln 2012-2-5 14:34:08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0 6487
本帖最後由 malcoln 於 2012-2-5 09:4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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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個小鬼結夥,把一個無力招架的人活生生的打死,
誰管這些打死人的說什麼「人家瞪你」的東拉西扯,
誰管那冤死的有喝酒還是沒有,你們怎麼狠得下手?
誰管少年十五二十時血氣方剛,你們怎麼覺得可以?
你們風發的熱血青春,年初二,弄死了一個做爹的。

媽的,還貼文:「我未成年,沒在怕」,很有種嘛!

我是「買菸看國中生一眼 男子遭打死」受害者的妻子。一月24日--大年初二的清晨。當全台還沉浸在新年闔家團聚的歡愉氣氛中,我失去了人生中最後一次團圓的機會。

我們是住在新北市永和的菜販,在天還沒亮的時侯就為了生計,開始了一天的工作。原本的我以為我的一生會和大多數的你們一樣,和丈夫一起,煩惱下個月的貸款、擔心月底該付的帳單、侍奉年長父母的孝親金以及籌措3歲的女兒、8個月大的兒子日益繁重的教養費。萬萬沒想到,一趟單純的返鄉。我的丈夫成了社會新聞上的名字,我從妻子成了未亡人。孩子從此沒了父親。等著我們的,除了無盡的思念、淚水,就是未知、艱辛的漫漫長路。

今天是事發後第7天,為了等待年假過後才能下花蓮的解剖師驗屍,我先生尚躺在冰櫃裡未能著衣入殮。有誰能夠理解我們家屬等待的心疼與心酸?
我想藉此申明的是,我先生並非酒後鬧事。當天是與親友小酌後洗了三溫暖,按摩後,獨自走在回家的路上,經過那麼長的時間醒酒,絕不是某家報紙所寫的酒後鬧事,而事發的地點僅離家一條街,但我先生卻永遠回不了家了。

據報案人陳述,這群本該是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加害人,蓄意要將我先生打死,並非過失也不是一時義憤錯手致死。試問對於一個原本素眛平生的人,為何會像有什麼血海深仇,需要將一個已經重傷臥地動彈不得的人,用塑膠黃色水管捆綁,用木棒、用鐵棍、鋁條,爭先恐後、此起彼落的,對一個已無反擊能力的人痛下毒手…直到其中一位加害者的家長開車經過??他們才一哄而散。我想問到底是怎麼樣的過節才會對一個陌生人痛下殺手。我先生或許在處理的過程中有什麼疏失以致衝突,可是他再也沒有機會開口為自己解釋辯駁一句了。

事發後,承辦人員是在某大知名速食店找到這一群少年在用餐,他們正在高談闊論事發經過與戰績,並討論被逮補時的供詞要怎麼說才能脫罪。如果有一丁點的悔意他們會有惶恐或不安,而他們是冷靜甚至得意的!而其中二位加害者還有殺人未遂的案底,我先生並不是第一個他們覺得該殺的人,只是事情剛好發生在我們身上。
這群加害人是一個現役軍人跟六個未成年的孩子,他們本該是由國家或家長管束或保護。事發至今一週,從未收到軍方或是這群少年的家長的致意或解釋。
現今的法律未成年犯法由少年法庭處理,軍人犯法由軍事法庭處理,殺人罪在少年法庭重判不過7年,表現良好3年就可假釋,試問這些身心觀念都不健全的少年再回到社會上,會不會再多幾個像我們一樣破碎的家庭?

網路上某位國中生留言表示我還沒18歲 法律奈我何。字字句句都說出我心痛。如果說這群還來不及長大的冷血殺手是值得被原諒的,那麼我牙牙學語卻痛失父親的孩子何辜。如果這些深夜還縱容自己孩子在外滋事甚至殺人的家長只是因教子無方而無奈,那我白髮蒼蒼卻痛失愛子的的雙親何辜。
我想問是不是有錯誤的孩子就有失敗的父母呢?:這些殺人兇手的父母親在第一時間沒有來得及阻止我的悲劇,為什麼事發後一星期也沒人自己的兒女所犯下的大錯站出來道歉,或給我一句交代。是想用人際關係來打壓我們、恐嚇我們來息事寧人就好呢?
懇求看到這篇文章的各位朋友幫幫我們,站出來幫我們說說話。
遺孀 發表於 轉寄郵件


七打一 花蓮男子遭人持棍痛毆致死

大年初二,花蓮兩名國中生與一名男子在超商因為互看不順眼,一個說要找幫手,一個說等著瞧,結果包括到場的五名青少年,聯手持棍棒將男子痛毆致死,警方調查,七名涉嫌人當中,有六個是未成年少年,警訊後已經將七名青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偵辦。

    案件發生在二十四號凌晨,當時喝了酒的蔡姓男子到花蓮市富國路一家超商買菸,與兩名國中生疑似因為互看不順眼,在超商吵起來,兩名國中生嗆聲叫男子不要走,打電話叫了五名青少年持棍棒到現場助陣,而留在超商現場的蔡姓男子,則繼續與七名青少年互嗆,兩邊一言不合就打了起來,而青少年們拿著木棍、鋁棒,不斷朝著男子身上打去,將男子打得頭破血流,警方抵達現場將男子送醫後,宣告傷重不治。

    警方很快就透過監視器畫面找到涉案者的車輛,循線抓到這七名青少年,調查發現其中六人還未成年,因此在偵訊後將七人移送少年法庭偵辦。
記者 梁國榮 發表於 中廣新聞

已有(40)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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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川龍門 發表於 2012-2-5 15:09
唉~這就是台灣的法律阿~希望有更多人轉貼~
ntjojo1982 發表於 2012-2-5 15:26
年輕氣盛 卻搞不清楚這些都是要她們的父母來幫忙擦屁股
PRUGE 發表於 2012-2-5 16:07
年輕氣盛 卻搞不清楚這些都是要她們的父母來幫忙擦屁股
ntjojo1982 發表於 2012-2-5 15:26



送進牢裡面插屁股看會不會改

就算被判刑,大概也是3,4年就出來了

想到台灣的法律+恐龍法官就
馬里漾 發表於 2012-2-5 16:40
呆玩是個有人權無法治的國家

只要老頭有錢有勢.打死人只要關個

2~3年就可以出獄了.誰管受害家屬的感受

所以政府官員立法的諸公大佬難道就不用負社會責任嗎?!
csuhedu3 發表於 2012-2-5 17:26
艋甲看得太多了
那部电影教坏少年
yizo 發表於 2012-2-5 18:56
由全民教育所导引的 社会正气 受阻不畅,致使 被镇的邪气蓄势上扬,
因之而起全社会的暴戾之气蔓生!
执政党要引起重视啊!
moonlvy 發表於 2012-2-5 18:58
话说当年 大陆在 古惑仔的 影响下 也有这样的 群殴习气~~

现在好多了,现在拼钱,拼爹
timinghere 發表於 2012-2-5 19:08
家人應該會先跳出來說:
我家小孩很乖的,都是被周邊的壞朋友給帶壞的
不然就是說:
我們不知道下手會這麼重
再不然就是:
打死就打死,不然是要怎樣~
叉燒 發表於 2012-2-5 19:08
人權組織還是甚麼廢死聯盟看看吧
還有2個有殺人未遂的案底
第一次抓到時就直接殺了
就不會有第二件事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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