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強制驅離"拒遷"戶,你的看法是?

shinkobl 2012-3-28 14:52:23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45 8815
lilitcfox 發表於 2012-4-1 08:27
事情都到你頭上了 還在以我不懂來當作辯解的理由 而不去尋求正當的管道為自己的權益打拼 然後發生以後才要訴求以民粹來哭說依法行政的政府不照顧 但是絕口不提定下這條法律的就是你們選出來的(利)法委員 真是覺得本末倒置了
BSHUANG 發表於 2012-4-1 09:59
個人觀點北市政府執法是合法的
這樣國家才會進步

palm777 發表於 2012-4-1 14:19
本帖最後由 palm777 於 2012-4-1 14:55 編輯

王家強拆事件,與大埔事件不完全相同,必竟都更非為真了真正的公共利益,不是為了公共交通,如捷運系統、道路,也不是用來建學校、公園...,這些都能用徵收的方式,而都更很確定明明是民間的事,所以建商只能用賣的取得所有權。

大埔事件:事因由苗栗縣政府計畫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強制徵收大埔農地,但因為最終是否變成一般建案,還是真的會建科學園區,這五年內才會看出真相,所以無法說它不是為公共利而徵收。

如果不想參加都更,就寄張存證信函,也勿在建商的協議文件中留下出價紀錄而落人話柄。建商可直接依出價記錄向法院提存,要求履行買賣合約。但為何,建商不想花高價買下,能借助公權力強行處理。還有,權利變換才是最需要仔細計算後簽字同意的部分。
補充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的方法,並不是一般民眾所想的,就單純的以坪易坪,不是說你給20坪舊房子就可以換給你20坪新房子。裡頭眉角很多,單把公設加進去你就要買坪數,一般在談是看土地權狀,房子實際坪數現在說都不準確。

建築條件太差的建案,像建蔽率高的老公寓、華廈若現在想改建,不跟周圍的商業用地整合改建,層樓的大小很難跟原本一樣大。還有五層公寓或是土地持分超小的舊電梯大樓, 建商的權利價值的比重隨便估都很重, 這一定分不到原本的大小。





懶人包/5分鐘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
http://ck101.com/thread-2295650-1-1.html


lihappy5 發表於 2012-4-2 00:24
不知道有沒有重複回過文


沒辦法 任何決策 都有反對者
魔性之眼 發表於 2012-4-2 08:59
安個罪名掛上去就好了阿
多學學高雄,公文一來不用協商就跟你說3個月後要拆
70多年的房子都要拆了,4、50年的算什麼?
住在高雄多方便說拆就拆說抓就抓,一句"妨礙市容"就把你抓起來判拘役~
ken0443 發表於 2012-4-2 09:14
北市府ㄉ作法太惡劣..建商更ㄎ惡...
shinkobl 發表於 2012-4-2 09:59
ken0443 發表於 2012-4-2 09:14
北市府ㄉ作法太惡劣..建商更ㄎ惡...

現在王家決訂再回家捍衛土地!!好戲才剛上演慢慢看!!我認為法院的判決是錯的但是都有沒人說捏!!
阿橙 發表於 2012-4-2 20:34
我很好奇!!

都更~~為什麼是建商主導.政府輔導.民眾全倒.

很多人都說房子老舊.在首都不好看.覺得丟臉.支持都更.

是想說今天是自己遇到.你會怎麼想.

當初他們也是自己打拼.花錢買的房子.憑什麼多數人要都.就要跟著都.

當初買店面的民眾.不就都是笨蛋.都完後店面沒了.那他們怎麼辦

生在首都房子蓋太醜.不好看.會引響市容.就要都更...

那我可不可以說...xx市長..你長太醜了.影響到市容更傷害了我的眼睛..

那是不是該修法..你先去整容再來當市長..這樣行嗎?
eggice 發表於 2012-4-2 20:56

『依法行政』是民主國家最重要的精神,郝市長的做法並沒有錯。但是……

(1) 事前:市政府是否有積極維護治下弱勢民眾的權益?(都更非一朝一夕之市,那麼長時間,那麼多公文,難道都未曾發現問題?),而且政府是否有義務協助民眾去認識那繁複無比的都更內容呢?

(2) 事中:在拆房子的時候,既然已經預知有民眾將到場抗議,郝市長是否有在溝通及準備兩方面加強呢?動用千名警力強拆兩間民宅,又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呢?

(3) 事後:這並非台北市唯一在都更中需要強拆的房子,但我卻只看到郝市長在事後除了下令暫緩其他房子的拆除外,並無任何全盤的檢討與做法。除了等待中央的修法外,是不是應該要告訴大家他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向,以安民眾對都更所產生的恐懼呢?

所以,我只能說,郝市長你不要覺得無辜,因為你只是『做對的事』,可是卻沒有『把事情做好』。如果所有的政府官員都只知道『依法行政』,卻沒有相對應的手段與能力,那……老百姓又為何要選你當他們的父母官呢?

舉個例子來說,一個每天準時上下班,從不遲到早退,也不違反老闆心思的員工,但是他卻無法為公司創造任何產值,有他,無他,公司的收益都不會有一分一毫改變,但公司卻要多支付他那份薪水。而這……就是現在所謂的『依法行政』,不犯錯,可是卻沒有處理好任何事情。






此外,對於『釘子戶』這三個字,我認為不應該用在王家身上。

在談論『釘子戶』之前,我覺得要先釐清什麼叫做『公共利益』。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我認為所謂的『公共利益』應該無所謂的『排他性』,簡單說,『公共利益』應該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比如說道路、水庫、電廠、公園之類的東西,而不是可以讓建商拿來『賣錢』的房子。

我知道有人對這樣的觀點並不認同,因為他會說『防災』也是『公共利益』的一環。這我承認,避免大家受到火災、地震之類的危險很重要,但……在這個案例中,有達到這個目的嗎?

(1)建商在消安及建築結構是否完全符合規定?集合大樓一定會比獨棟透天厝安全?
(2)王家的房齡僅僅十年,以房子來說,它很年輕。或許它不能稱得上所謂的安全住宅,但也應該不是所謂的危險建築。

以上兩點我同樣非專業人士,無法做出真正正確的判斷,但是我相信,就算建商的案子真的比王家房子安全,它肯定也不是這次都更的主要目的。

再來,如果今天王家是所謂的集合住宅,是公寓或大樓。那因為他的任性與堅持,而導致其他住戶的權益受損,那我真的會譴責他是個『釘子戶』,因為共同產權的概念,不能因為少數人的意見而使多數人蒙受損失。

但……今天他的產權完全是獨立的啊。因此在這個所謂少數與多數的問題並不存在,它只有全部反對或全部讚成兩種結果。憑什麼由『其他人』來決定他的財產如何處份。

尊重『多數決定』也絕對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礎,但是……,誰有『投票權』這件事不能由建商決定,不能由建商決定都更的範圍,這是一種球員兼裁判的行為,若無法解決這個爭議,那我認為未來都更的問題始終存在。

基於以上理由,我認為王家僅是『都更計劃中的反對者』,而不能用傳統上帶有『貶意』的『釘子戶』來稱呼他。






最後一點,有人會來拿『開價兩億』來攻擊王家。在這方面本人是相當不以為然,資本主義的價格本來就是由買賣雙方決定,實在稱不上有什麼道德上的問題。舉個不恰當的例子,若我想在拍賣網站以二萬塊的價格拍賣我穿過的內褲,難道有什麼不行嗎?(好,這段話純屬無聊的玩笑話,各位不用當真。但……如果有人真願意買,本人倒是非常樂意答應。)






一點淺見,僅希望台灣未來能夠更好。















lolihermit 發表於 2012-4-2 22:43
建商包養立委然後訂個有問題的法律
就可以合法低價徵收沒錢沒權私有房產土地
這就是為什麼學生學者出來抗議的理由

今天拆王家
明天拆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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