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日韓歐美已實施

femalepresident 發表於 2012-4-23 11:15:0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4 5317
saxonhuang 發表於 2012-6-2 08:45
感情的事情是你情我願的
也只有台灣目還緊守教條
用國家的力量介入家庭事務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
更別提我們的警察變成抓猴大隊
真是可笑
ckckck0003 發表於 2012-6-3 00:26
本來就該除罪化
台灣法律落後太多了
fo123 發表於 2012-6-4 02:30
隨便都好,但這是心態指標,心若無欲, 誰也不會去注意這種什麼通姦有罪沒罪的鳥事.
有趣的是通過觀察發現想搞人家老婆的 ,卻比較可能自己老婆先被搞,至多大家搞來搞去 ,做表兄表弟.因為大多數人的生活圈是固定的.
tcaa43 發表於 2012-6-4 11:48
想外遇想出牆的攔也攔不住,關的了人關不了心,人本來就是畜牲來著的
palm777 發表於 2012-8-24 17:09
性器未接合 手指性交不構成通姦  2012年03月22日09:37   

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戴姓女子(20歲)去年7月與男友吵架心情不佳,騎車到有婦之夫呂姓男子(34歲)家中訴苦,呂男安慰還撫摸她的身體,採手指性交,欲進一步要求「嘿咻」遭拒絕,呂男自慰了事。呂妻帶著警方抓猴,2人一同躺臥在床,呂男打赤膊、下半身裹浴巾,戴女穿內衣褲及呂的背心。戴女被檢方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審理時呂男稱,僅用手指插入;板橋地院認為,通姦罪須有男女性器接合才成立,手指插入且無其他積極證據,昨天判戴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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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而言,妨害家庭條文內的通姦罪,須有男女性器接合才成立,故法律上沒想過,甲甲(男男)或女女的可,但單純買春嫖妓可構成通姦罪 。還有強制性交的條文指姦是可罰的,但要有一方是被逼迫,而且通姦和強制性交在本質上根本沒關連。

過去新聞至今常見,老婆發現老公在外有女人而抓姦,最後多是外遇男被原配原諒緩刑或罰款及證據不足無罰,第三者女子大多被判刑坐牢、緩刑、罰款,有些根本不知自己是第三者,同理,有些男的也不知搭上有夫之婦,不知各位有想過外遇的基礎為何嗎???

記住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強制性交是公訴罪,支持通姦除罪化的人,想的重點在通姦應該走民事訴訟,民事上以賠償來達到懲罰外遇的人,公權力範圍內以賠償來保障實質利益,在刑事上應除罪化,通姦是兩情相悅,請好好想想婚姻的基礎是什麼,沒有基礎只是強迫兩個缺乏互信、只剩怨憤的怨偶在一起。






謝美華 發表於 2012-8-24 19:16
通姦要是除罪這個社會只會更亂
這社會已從保守改變成開放
要是除罪
離婚率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人們只會肆無忌憚到處拈花惹草
pinkbman 發表於 2012-8-25 14:53
隨著人性越來越不嚴謹,會有這種事出現也是遲早的事
a8823089 發表於 2012-8-26 09:55
早該除罪了~

還有的國家一夫多妻制說~

tonycow 發表於 2012-8-26 10:00
人家哪根蘿蔔要插那個坑法律都要管 ~~~ 那世界上其它一夫多妻制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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