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66
tcstar22 發表於 2012-6-8 17:48
我看那個公務員也不用在那個單位呆了
應該把她公布出來
想要不勞而獲??
想太多囉~~~
xdwang1011 發表於 2012-6-8 17:48
無恥!
學歷越高越無恥阿!
比沒讀書的還不知道什麼是道德
eeiou 發表於 2012-6-8 17:53
有個拾金獎勵,也許撿到錢的人全數佔為已有的機率會下降些。
飛角 發表於 2012-6-8 17:55
沒辦法 現在的新聞都報憂不報喜

一推有樣學樣 難怪社會越來越亂 這個番薯 也差不多爛光了
Wildlife 發表於 2012-6-8 17:59
是不是救命錢是重點,這個公務員真的良心真的是有一點可議之處~
nezo 發表於 2012-6-8 18:05
這是找錯對象了。
要是找議員、立委和這公務人員的長官協調,用什麼年底考績之類的……
你看那個公務人員還不立馬就還,那兒來個以法行事呀。
別以為吃公家飯的就想用這奧步,別以為別人不懂法呀。
YDI 發表於 2012-6-8 18:06
真想看看敢要那3成的人長什麼樣子

你爸媽白養你了
klinetia 發表於 2012-6-8 18:09
可是大家不想想
他如果全部吞掉
那個人不就一毛都沒有
lylyly99 發表於 2012-6-8 18:23
覺得現在人讀書不知道讀到哪裡去
兩腳書櫥!
還自稱自己是法律系!
不應該是這樣子,該懂的同理心!
godeyes 發表於 2012-6-8 18:36
本帖最後由 godeyes 於 2012-6-8 18:40 編輯

這條法律這樣定,當初就是為了讓人撿到遺失物以後會拿去歸還的,
有報酬才有誘因,又不是每個人都道德高尚,起碼人家撿到還會歸還,
若是修改法律以後一毛錢都拿不到,那可能會變成幾種狀況:

1.撿了就不還,反正歸還也沒好處

2.根本就不撿,反正別人掉了關我屁事~?誰叫他粗心?

3.撿了歸還,被人質疑是侵占  ->上法院,好心被雷親  ->以後看到也不會管  

最後的結果都是惡信循環,看到錢不是撿了就跑,不然就是視而不見,以免麻煩上身
到時候台灣一定會變成冷漠的社會!


而且講難聽的,錢掉了難道失主不必為他的粗心負責嗎?
花三成的錢買教訓也當作應該,讓他以後細心一點!

說實在,這條法律已經是我目前看過最符合人性的條例了,
不信的話去看看酒駕、性侵...那些才是濫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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