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61
tj0181278 發表於 2012-6-8 19:54
多個幾千元妳說不定能玩2天
但那些錢對那媽媽是如此重要
法律系法律系搞什麼東西
給你讀台灣法律不是要你
眾這種事
武侯 發表於 2012-6-8 19:55
找議員釘她家長官可能會比較有用...
還可以暗示....
要3成..以後妳的考績完蛋了...就爛到退休....
shiningheart 發表於 2012-6-8 19:55
本帖最後由 shiningheart 於 2012-6-8 19:56 編輯

幸好,已經通過修法改正,才沒讓不符合大眾期待的事情繼續
不然,真的,會被人以為是懲罰粗心失主的作為
最初是鼓勵民眾,幫忙尋回失物,直到最近兩年才漸漸變相

個人一直不明白,被強索三成報酬,與懲罰失主的粗心,有何關係
遺失,或是被侵佔,為此煩惱不已,後悔與自責,這不正是已經懲罰粗心大意
況且,更遑論身體與年齡,或是其他可消耗人的精神與體力的狀態
同理心啊,同理心
去哪了?
aming75321 發表於 2012-6-8 19:57
社會地位越高的人
這方面的道德也就越低
是哪裡出問題了嗎?
cryeyes1 發表於 2012-6-8 19:57
這種人當了公務員,也只能是個欺壓善良老百姓的主,呼籲該主管今年考績讓她變丙等,原因是"社會觀感不佳"~
Lajahel 發表於 2012-6-8 20:02
會為這位公務員說話的八成都是公務員,或是日子過得好,再不然就是貪心的人!
人的法律不比天律大! 這種爛法律有什麼對???
再說了!
他也是一個輿論出現了才想轉變態度的傢伙!
果然面子問題不能不顧啊!呵.....
這種公務員就是那種把自己利益建築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垃圾!
Lajahel 發表於 2012-6-8 20:04
cryeyes1 發表於 2012-6-8 19:57
這種人當了公務員,也只能是個欺壓善良老百姓的主,呼籲該主管今年考績讓她變丙等,原因是"社會觀感不佳"~ ...

+1啦!!!
要是沒有操行評等就太說不過去了!
ludeyuan 發表於 2012-6-8 20:12
1. 為什麼大家都依照"媒體報導"的發表看法,媒體所言一定就是全部的事實嗎???????

2. 不小心掉財物的人為什麼一定要受到付出"部份財物" 的處罰:
    請問大家東西掉了, 第一時間多數人應該是去可能掉的地方找吧! (孔子大同世界路不拾遺不是很好嗎)
    --------真的是不小心掉了嗎??? 建議以後東西掉了直接去報案
              主張"財物"被偷走了, 而且一定要堅持立案. 讓拿走的人
              去舉證他是撿到的(餐廳不是很多順手牽羊的事嗎)
            
a9117793070 發表於 2012-6-8 20:29
依法辦事到這種地步
真的讓人很氣憤
deomax 發表於 2012-6-8 20:30
撿到別人的東西...本來就該還給本人...
這不是幼稚園...小學就教的常識嗎??!!...

本來...法律規定...撿到的人可獲得3成報酬...
是鼓勵大家物歸原主...
但我覺得...連一成都不該要...才是吧!!!

那本來就是人家的東西...
不該是撿到就變"你的"東西!!??
如果侵佔不還...那就是"侵佔罪"....是吧!!

這個社會的很多法律都讓我覺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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