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67
ryangun 發表於 2012-6-8 20:32
如果認為自己索取3成謝金是對的怎麼不出面?一句話就是怕丟臉!
有時候對錯不是在法律面,是在人的心理面,
今天很明顯這位公務員她的心理面並不認為索取酬金不妥,
因為她的貪婪已經蓋過了同理心,
她後來不拿錢只是怕曝光而已,說穿了只是要面子,
人性醜陋面在她身上展露無遺,我還真想看看這女的是何種嘴臉


deomax 發表於 2012-6-8 20:33
ludeyuan 發表於 2012-6-8 12:12
1. 為什麼大家都依照"媒體報導"的發表看法,媒體所言一定就是全部的事實嗎???????

2. 不小心掉財物的人為什 ...

樓大...
您提出的第二點...真是好方法...
我記住了...學到個自保的方式..
感謝啦~
blue09313 發表於 2012-6-8 20:35
現在人的價值觀真的變了好多

以前傳統中國人的美德漸漸消失了

總覺得以同理心去對待別人..不是從小到大都是如此嗎?

或許這種觀念已經退流行了吧

人跟人最遠的距離絕對不是相隔兩地或是生離死別

而是心的距離



一個不是故意丟

一個不是故意索

既然都不是故意

那又何苦相為難
kenlll 發表於 2012-6-8 20:36
那是個人道德操守 在下一樣會選擇奉還
  
但酬金一定要有的

因為如果沒有 以後拿不到酬金 會斤斤計較那3成的人 可能連還都"不還"了

所以這是為了讓"貪欲比較重"的人 願意把錢拿出來還給失主的措施
而不是單純拿來箝制失主的

所以法不可廢

但適度調降是應該的~~
duck641209 發表於 2012-6-8 20:38
人見人智吧......
說到錢很現實的一面就會出現了~
boyi3764 發表於 2012-6-8 20:46
黑黑~~~那名公務員就不要他下次掉錢被我撿到
味道Air 發表於 2012-6-8 20:54
只能說這女的 不適合做公僕 雖然民法有規定 不過民法也沒有強制規定 一定要報酬 這女的還真敢說 說真的要報酬應該要看狀況 如對方是有錢人 那要報酬 是合理的 反之 如對方已經很可憐 那還要用死板板的法律 來要報酬 那真是太要不得了 更和況 身為公僕 應該要比一班人 來的有同理心 不是嗎
stw15kimo 發表於 2012-6-8 20:57
真是個沒有道德感的爛東西~救命錢ㄟ~是要救命的~XD
allen60258 發表於 2012-6-8 21:03
alex4814 發表於 2012-6-8 13:27
其實,民法上為何有此規定,乃因東西遺失是當事人不注意所致,而後要花費社會成本去找尋失物。為了一方面警 ...

這位大大獎的沒錯~我也贊成把索取報酬刪除掉~
從小老師就教我們要拾金不昧~但是現在卻變了~前幾天新聞報導一位小朋友撿到3000元~第一個念頭就是送到警局~大人還比一個小朋友還不如~是否那些人應該去改造一下呢~
TWW 發表於 2012-6-8 21:06
教育失敗!
學歷越高,道德良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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