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303
gygy781024 發表於 2012-6-9 23:20
要錢不要面子,法律就是這樣,硬要討錢也拿他沒轍!
po1987 發表於 2012-6-9 23:23
novel193 發表於 2012-6-8 14:36
為什麼公務員撿到就不能提合法的要求?
都能夠找來立委、對方直屬上司出面施壓。
憑什麼把合法的行為講得如 ...

跟你說得那些都無關系~  說這些代表你 無智慧

人情世故在於 、會不會做人!!



如檢到錢、失物如不歸還,未如期第一時間或特定時間未送至警察局,經查證屬實均以竊盜罪為主要查察。

ex
你今天請朋友吃飯、後天又見面請朋友吃飯,
下周出來吃飯朋友又要你請吃飯。   你朋友有錯嗎??
沒錯~  只是不會做人!!  所以你會很討厭他。

上述舉例一切都很合理,只是令人不爽。
風之幻龍 發表於 2012-6-9 23:27
大家有沒有想想看
當有一天掉錢了
這錢是很重要的錢
也許是一個家庭一個月飯菜錢還是學費
也有可能是一個急需救人的救命錢
不然就是公司會計掉的錢而害了這會計賠不了要坐牢
有時要將心比心
不要因為自已是撿到錢的那個人
當有一天你是掉錢的那一個人時
自已就不要在那哭妖世間冷暖
rcstrp 發表於 2012-6-9 23:28
我絕得還是要看物主財務情況,
如果是像葉少那種好野人,
索三成應該就不會被幹礁了。

不過這類情形一再報導,
會不會以後撿到錢要不佛心來了;
要不就乾脆不還了。
varckjack 發表於 2012-6-9 23:33
這簡直是趁火打劫麻
完全失去了當初法定的美意
反而讓人走在灰色地帶上
8552115m2 發表於 2012-6-9 23:47
公務人員相對日子已經很穩定了 還跟人家要這種救命錢
哪一個單位說看看 在去訪問他們長官你有這種了不起的部屬
novel193 發表於 2012-6-9 23:48
po1987 發表於 2012-6-9 23:23
跟你說得那些都無關系~  說這些代表你 無智慧

人情世故在於 、會不會做人!!

好一句人情世故,
不過就是借勢壓人,
講得這麼光明磊落。
mn435 發表於 2012-6-10 00:26
我只能說 甲人夠夠 欺負好人
錢丟掉了 能拿回來已是天大之幸 別人本來就有權力行使這項權利
進入社會中被很多暗箭輪射 只能笑的說謝主龍射 誰會給你機會索賠 難道會因為你是弱勢而給你嗎

立委如此立法 我相信以後很少有人撿錢會送去派出所了 浪費心力 因為對方是弱勢所以法律不讓人索酬
簡直是羞辱好心人 給了期待 又剝奪了權利的行使  

此法一立 表面上也不會看出任何對社會不利的蹟象
人民將受沒有遠見的政客的暗箭所害 卻永遠不知問題出現在那裡
akelvin9 發表於 2012-6-10 00:32
國之將亡    妖瘧四起
剛繳完稅金更幹!!
養一些玩這種把戲的人
主張權益沒錯!!!!可是,拿了人家的錢
妳以後遇到失主了
好意思面對她嗎?
如果可以問心自在無愧面不改色
那當我的留言是廢話吧
黑旗一戶 發表於 2012-6-10 00:47
其實公務員也沒錯,只是如果那真的是救命錢的話應該體諒一下,大家都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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