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60
EnzoFerrari 發表於 2015-8-28 13:35
今天要是發生在高官身上,
還主張請求權勒,
請她回家倒是可以,
每年評比都丙等以上
eyesqq 發表於 2015-8-28 14:18
這也太誇張了

依法是"得"索3成,又不是"應"索3成

自己貪錢不顧他人死活

別把自己講的這麼正氣凜然

根本是壞了一鍋粥的穢物無誤
victoy 發表於 2015-8-28 14:30
一個公務員還好意思向一個急需用錢的媽媽索酬~~
老鼠屎~不要壞了一鍋粥
ckblue 發表於 2015-8-28 15:55
這個法律該廢除了,美意已變味,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覺得人心崩壞了~
lovestar5200 發表於 2015-9-1 17:51
真不懂她哪來的臉向人家索取救命錢,又不是沒有收入來源,來覺得這叫做"依法行事",

不要笑掉所有的的大牙了!請留點同理心加道德心可以嗎?真不知道從小念到大的公民素養去哪裡了
小小音樂 發表於 2015-9-1 17:58
小時候 大人教育我們都是 拾金不昧的觀念
houa57438 發表於 2015-9-1 18:28
感覺這種事很狗屎ㄟ  

撿到錢還失主很正常

但是失主沒有一些謝禮也不太對吧!!

隨便買個餅乾糖果禮盒  或是包個紅包都好吧!!



可能是沒有才會有後來要三成的後續事件吧!

互相尊重事情才好解決吧???
apple123123 發表於 2015-9-1 18:38
何必呢???

已經不愁吃穿了~

應該可以用幫助的立場協助失主~
51927tl3 發表於 2015-9-1 19:36
看了一下各位大大的回覆後,果然各種看法都有
於我而言,我蠻贊同其中一位的回覆,就是看對方態度再來定奪要不要索取。
不過失主找立委就不大恰當(但是不能過於苛責),而答應幫忙的立委就他媽的令人厭惡,還去找拾得人的長官,分明是施壓。
有本事立委就出這筆錢啊!
tonywu1022 發表於 2015-9-1 19:58
給她人肉搜索~破壞公務員形象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