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組:LV:0 觀光客
wellgunx 發表於 2012-7-31 16:26 不跟你廢話那麼多了 就這麼簡單 敢...就將你轉貼到林朝鑫臉書的圖片的畫面..再轉貼回卡國..讓大家瞧一瞧
檢舉
axu 發表於 2012-7-31 16:29 你這個叫做『教唆犯罪』 懂嗎?
wellgunx 發表於 2012-7-31 16:38 跟你這個學生扯蛋..實在是有失我這個社會人士的格調 算了..不再逼你了 不再回應你了..跟一個小鬼在鬼扯.. ...
leejrlee 發表於 2012-7-31 16:38 提告只是象徵,要被判有罪是難如登天!
wellgunx 發表於 2012-7-31 16:44 李敖曾經說過 打官司..不見得要打個輸贏..打的過程才是最重要 單單跑法院..就能搞死哪些被告了 ...
axu 發表於 2012-7-31 16:51 『狗官』就是這種想法 結果得到敗訴 哈哈
kk0208 發表於 2012-7-31 17:05 社會人士咧~笑死人 如果所謂社會人士是像樓上自稱為社會人士的那位一樣 那我還是當個小鬼就好
wellgunx 發表於 2012-7-31 16:53 你除了會扯蛋..喇底賽..你還會什麼 學校是怎麼教你的..你的成績應該很差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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