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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當年(幾十年前)軍公教人員薪資不如民間,才有這十八趴優惠的合理化說法,但是當時軍公教已擁有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每個月政府發送米、麵粉、麥片、油、鹽到軍公教家裡(從民國四十年代持續到民國八十年代),並按照軍公教個別家庭的人口數配給,全家人吃的部份幾乎等於省了下來。但是在早期恩格爾係數偏高的年代,民間老百姓花費在吃的消費卻佔了收入的一半,閒錢所剩不多,跟由政府供應主食的軍公教根本天差地別。過去政府對軍公教長期的照顧不遺餘力,在民生所需方面力圖彌補及降低其薪資的消費,諸如:食(生活必需品配給)、住(房屋優惠貸款超低利息)、行(車票票價減免)、育(子女教育補助)、樂(門票票價減免)[31]。另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每年擁有1400億元預算用來照顧榮民及榮眷,榮民符合就養資格每個月最低就有一萬四千多元的榮民就養金[32],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十分之一用來照顧榮民,就醫、住院不用錢,含眷屬在內還有非常多的減免(其中包含最有名的水電費、健保費優待)。
莘莊村,有家人特別寵兒子,平日裡拿的比親爹多,用的比親爹好,過的比親爹爽,某日,親爹說今天開始吃飯完不給魚翅湯漱口了,不肖子馬上翻臉:我是要用腦的,跟你用體力賺錢的不同,憑什麼以前都有的,現在就不給啊!你這遊手好閒的老東西。拉著親爹就要往村長處告狀,眾村民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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