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洪秀柱轟清大學生沒禮貌 遭網友翻舊帳

   
海神Poseidon 發表於 2012-12-6 15:29:34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05 43021
mr_diamond_0507 發表於 2012-12-7 01:16
"洪秀柱5日回應,表示她看過影片了,但她是立委,學生們選上立委再說。"

那大家加油 , 下一次只好用選票讓她無法當立委吧 !! 她們這種狗官只會用自己是立委身分狐假虎威 , 真是"拉基"一堆 ,

Bullshit !!!!!!!!!!!!!!!!!!!!!!!
sky_2687 發表於 2012-12-7 01:18
gp003 發表於 2012-12-7 01:05
是的
老闆花錢請人所以叫老闆
人民花錢請官猿/利萎但是叫奴才

其實你也不用跟我爭啦 這小毛頭的態度對與錯 自己心中自有一把尺

還有這學生如果他當上立法委員站在質詢台我是無話可說,重點是他是以什麼身分 站在質詢台還是備詢台?

就向李教授說的 如果看到黑道做不公不義的事情 他敢用這態度喔?  話說你敢嗎?
ian1632 發表於 2012-12-7 01:24
立委咩~~~

說一套做一套的一大堆

看看就好 看看就好

gp003 發表於 2012-12-7 01:31
sky_2687 發表於 2012-12-7 01:18
其實你也不用跟我爭啦 這小毛頭的態度對與錯 自己心中自有一把尺

還有這學生如果他當上立法委員站在質詢 ...

我很同意你 因為我是花錢的奴才
一個奴才怎敢跟黑道xx, 我不行
他行不行我不知道, 我甚至懷疑他是不是黑道
x701692001 發表於 2012-12-7 01:54
新聞媒體...似乎也沒東西可以報導了...
hg12345679 發表於 2012-12-7 02:01
說穿了 他們都只是被我們推舉出來 代表我們去做事

結果在囂張什麼

如果沒那幾張紙 我看他們現在能怎樣說話
Onlyfire 發表於 2012-12-7 02:09
其實不論是做為立委、學生、公民或是任一身份地位,
我覺得禮貌是最基本的一個原則,
我很同意陳同學的想法及看法,但是我對於他的遣詞用字卻無法苟同,
當然,也許一些激烈的遣詞用字可能會讓人注意到,
但,這何嘗不會讓人反感呢?

至於立委...不予置評。
bruce210david 發表於 2012-12-7 02:18
無用啦 感覺上大家都很麻痺了
mobilsuit 發表於 2012-12-7 03:15
理直可以氣和,
如果沒禮貌需要這麼多人幫腔解釋,
那就失去原本他們為社會發聲的良好原意了!
立法委員再民眾的心裡是一種非常政治化的職業,
他們做錯了,
難道我們也跟著學?
眾人之事不是這樣做的...
dog2362 發表於 2012-12-7 05:10
本帖最後由 dog2362 於 2012-12-7 05:40 編輯

很多人說立委有言論免責權,所以沒有錯???????

好!那我們就來談「言論免責權」與「有沒有禮貌」的關係:

既然說是「言論免責」就代表即使你「說錯話」也不會追究
代表即使做出了「本質上」沒有禮貌的行為,也可以不追究。

但是「本質上」它還是一個『沒有禮貌的行為』,不是嗎?


舉個例子來說:
皇上放屁 本質上是臭的,不過他是皇帝所以太監會說屁很香

那是因為放屁的人是皇帝,所以即使是臭屁的也要說是香的,因為是皇帝所以可以「免責」阿

但是這個屁在本質上還是臭的阿!臭屁就是臭屁,本質沒有變。


換做立委也是一樣,即使立委說出來的話做出的行為沒有禮貌,
本該追究其不禮貌的行為,但因為有言論免責權所以不予追究。

但「沒有禮貌」就是「沒有禮貌」,不會因為身分是立委而且有言論免責權
就可以讓「沒禮貌的行為」就會變的「有禮貌」阿


要不然你跟我說,那些曾經在立法院大罵三字經的立委諸公們,他們會因為言論免責權就讓
罵人的三字經「幹XX」變成小孩子在學的三字經「人之初」?怎麼可能阿~


再舉個例子︰
何大人公堂之上亂放屁
於法:不罰 免責(言論免責權)
於禮:不敬 八府巡撫請何大人公堂之上撿點一點(因為沒禮貌)

很多人都鬼打牆,跟談禮貌的人講法 跟講法的人談禮 這是會有什麼交集呢?
明明在指責何大人公堂之上亂放屁是一件沒有禮貌的事情,你偏偏要跟我扯大清律令沒有嚴禁公堂之上不可以亂放屁。

如同
明明在指責洪委員飆罵行為與陳同學飆罵行為都是沒有禮貌的行為,你偏偏要跟我扯洪委員有言論免責權是一樣。

這不是擺明想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乾脆把蘿蔔當金子,狗官當九姑娘算了。

如果你堅持如此鬼打牆的方式討論,那就恕在下請您「莫在提」「莫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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