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洪秀柱轟清大學生沒禮貌 遭網友翻舊帳

   
海神Poseidon 發表於 2012-12-6 15:29:34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05 43004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1 21:22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12-11 21:24 編輯
opqpk 發表於 2012-12-11 21:12
你邏輯在怪,請問一下,你什麼認定林益世貪汙?只要陳先生翻共,這只是被騙,請問這能算是貪汙嗎?你連法律 ...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你要看法律才能評論那你還是閉嘴的好,否則你憑什麼說別人辱罵,學生有被起訴嗎?學生有罪嗎?聯合報用這樣顛倒是非的兩版去攻擊抹黑學生這樣是對的嗎。林益世有無貪污錄音帶不是已經很清楚居然還在問,我告訴你法律不是萬能,連承審阿扁的法官都能半途換人,你是禁治產嗎?還需要法律判定才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法律功能就是限制與定罪,但是再此之前法律更講公平公正,否則法律本身也會受質疑。跟我講法你還早勒
opqpk 發表於 2012-12-11 21:32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1 21:13
學生可沒承認罵錯你不要在那加油添醋,教育部長就是說謊偽善這不但是事實也是該被譴責的,你沒有譴責只有 ...

喔 學生承認在批判教育部長的行為是不對的,有說過不該放在他這行為(有意小事化),這個看新聞可以看到的,你為何還要把陳同學說過的錯誤說成他沒有說?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1 21:42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12-11 21:44 編輯
opqpk 發表於 2012-12-11 21:32
喔 學生承認在批判教育部長的行為是不對的,有說過不該放在他這行為(有意小事化),這個看新聞可以看到的 ...


你貼出新聞出處吧,不要過度引申他道歉的意義,他是因為態度道歉,根本沒為你所謂的辱罵道歉,而且對象更不包括教育部長,因為教育部長確實偽善說謊。

像你這樣解讀新聞的能力,本人真的完全可以談笑以對
opqpk 發表於 2012-12-11 21:44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1 21:22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你要看法律才能評論那你還是閉嘴的好,否則你憑什麼說別人辱罵,學生有被起訴嗎?學 ...

法律是最後的防線,還有你憑什麼認定他是貪汙?是證人你是物證?道德是高標準,印象中這是民進黨立委曾說過,確實是高表準,但我們不該以個人認定,認定是什麼?利用公權力或職務之便,牟取特定族群、團體、或個人的經濟、政治、或宗教利益。你連貪汙認定都可以這樣模糊,我想你連貪汙定義都不知道,你會說陳先生確實有得到利益,但問題有在於林先生是否有用公權力?這也是個問題?如果兩方都說沒有,那就是詐欺,但我個人認為陳先生因該想要以詐欺來做為結束,詐欺對他並無影響,當然這是我的認知,如果你也是,請你去在給他一刀。
opqpk 發表於 2012-12-11 21:46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1 21:42
你貼出新聞出處吧,不要過度引申他道歉的意義,他是因為態度道歉,根本沒為你所謂的辱罵道歉,而且對象更 ...

痾~~這在新聞上都有,你都可以這樣亂搞,難怪台灣可以被你亂搞,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1 21:51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12-11 21:59 編輯
opqpk 發表於 2012-12-11 21:44
法律是最後的防線,還有你憑什麼認定他是貪汙?是證人你是物證?道德是高標準,印象中這是民進黨立委曾說過 ...


哈哈~這有趣了

以你邏輯當阿扁沒被判貪污時有多少人在辱罵他貪污?你如果要看法律才能分辨那你還是不要上來論政,我真懷疑當錄音帶在媒體重復播放時你是耳朵長繭嗎?那江國慶被判死刑時大概就是你這樣的傢伙在那拍手叫好,連一點基本是非判斷能力都沒有的那種說是法匠又不及法匠程度,但是卻淪為法匠的思考


法匠聽不到哭聲
◎ 莊柏林

有些法官,因欠缺普通常識而變成法匠,譬如妻告夫不能人道的離婚事件,法官竟然不送醫學機關鑑定,當場行勘驗程序,叫男女到密室,以觀察丈夫是否可人道,而丈夫在公然情況下,驚惶失措,而被判決離婚,這種審判顯欠妥當性。

又最近法官接二連三,輕判性侵女童案件的被告,家扶基金會為抗議審判欠妥當性,發起一人一信運動,呼籲民眾寫信給總統、司法院長、法務部長及立法院長,希望能重視受害兒童的權益。

當事人上法院,最怕碰到欠缺普通常識而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死抱著制式法條,保守頑固,自以為是,不聽別人寶貴的意見,怎能聽到暗夜在哭泣的聲音,也不對幼稚孩童起憐憫心,民怨乃應運而生。

發生在高雄、台中的三起法官輕判凌虐污辱幼童的案例,惡徒兇殘,看成悔意,而以性侵者未明顯違反其意願來輕判,忽略受傷孩子年幼不知的事實,這種違反常識的判決,顯違背經驗法則及證據法則之違背法令,必然無法服眾。

對此,網友們也在網站發動串連,集體要求司法單位,將輕判法官停職,並接受調查,立刻獲得十五萬人的連署,長期關心孩子的公益團體也站出來,人數單位越來越多,對不公不義的判決,表示不滿。

大家擔心這種離譜判決,不僅顯示法律未能保護兒童,更不能發生嚇阻作用,更有變相鼓勵性侵幼童的風氣,無論孩子或父母或從事兒童教育者,將陷入無限驚惶,痛罵馬政府是不負責任的爛政府。

(作者為律師)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1 21:53
opqpk 發表於 2012-12-11 21:46
痾~~這在新聞上都有,你都可以這樣亂搞,難怪台灣可以被你亂搞,

怎麼不敢貼出新聞嗎?

opqpk 發表於 2012-12-11 22:03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1 21:51
哈哈~這有趣了

以你邏輯當阿扁沒被判貪污時有多少人在辱罵他貪污?你如果要看法律才能分辨那你還是不要上 ...

我邏輯有差異嗎??請問前第一總統夫人,是否又用公權力??在辜家說有,這卻是算是貪汙,我也說過利用公權力讓自己得意者,就算貪汙,我邏輯有錯嗎??陳前總統是否有用公權力?或者他夫人?
opqpk 發表於 2012-12-11 22:04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1 21:53
怎麼不敢貼出新聞嗎?

我之前有貼給你 你又沒在看,真無腦(並非罵你)我只是認為你竟然沒看很無腦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1 22:09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12-11 22:16 編輯
opqpk 發表於 2012-12-11 22:04
我之前有貼給你 你又沒在看,真無腦(並非罵你)我只是認為你竟然沒看很無腦 ...


我是說貼文章,哪啥時貼過文章

你才無腦

你一貼就知道你多會把新聞加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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