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洪秀柱轟清大學生沒禮貌 遭網友翻舊帳

   
海神Poseidon 發表於 2012-12-6 15:29:34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05 43002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3:02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0:14
你真是睜眼說瞎話,你把你說的段落po出來,內文根本沒有說他為自己批教育部長說謊偽善道歉 ...

我從未說過要對教育部長道歉!不可能這樣說,你可以去找阿,我只會說他批判行為確實有必要讓大家知道這是錯誤的,對官員道歉我從未說過,但我卻說過教育部長可以告,如果是我一定告,一來告知這行為錯誤,二來導正錯誤行為,三來可用於和解金加倍並將和解金給予慈善機構作為加害人的過錯。但這教育部卻沒有做,實在可議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3:17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2:56
我確實說這樣的話,但我有說過他憑什麼認定,凴什麼批判?我更有說過禮貌的重要,並切說過因該以做有推論 ...

叫你po出你說的新聞段落,你還是po不出來,明明新聞不是你說的樣子,到你嘴巴就完全走樣。沒po沒真相,不要栽贓學生辱罵,學生一直根本也沒辱罵,更沒為你所謂的辱罵道歉,無論是影片或是白紙黑字你都極盡扭曲之能事,對於教育部長說謊卻不敢批判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3:21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12-13 13:25 編輯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3:02
我從未說過要對教育部長道歉!不可能這樣說,你可以去找阿,我只會說他批判行為確實有必要讓大家知道這是 ...


你最好去告,我保證你會被反誣告。看到你說的理由與捐給什麼慈善機構之說真的讓我捧腹大笑,你的法律常識真的是超級差,我問你一下你要告他什麼?

再問你教育部長說在學生抗議現場每場都會到場關心,請問教育部長有到現場關心嗎?說謊就說謊


現在是怎樣你是不敢回應本人330樓質疑你的問題了嗎?你的法律常識根本有問題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5:24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3:17
叫你po出你說的新聞段落,你還是po不出來,明明新聞不是你說的樣子,到你嘴巴就完全走樣。沒po沒真相,不 ...

我不是有給你新聞網址嗎?你又在腦包了,都都給過還要再那說,我期待你腦可以更進化一點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5:28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3:21
你最好去告,我保證你會被反誣告。看到你說的理由與捐給什麼慈善機構之說真的讓我捧腹大笑,你的法律常識 ...

你是白癡嗎?我是在說如果我是教育部長,在說這不會會有誣告,因為她本身就沒有言論免責權,更何況他是以他認定不是有足夠能力去證明這是真實!我一在強調法律不是你認定就是了,你可以在這樣沒腦去想,實在可憐阿,我想這就是所謂的基本教育派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5:46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12-13 15:48 編輯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5:28
你是白癡嗎?我是在說如果我是教育部長,在說這不會會有誣告,因為她本身就沒有言論免責權,更何況他是以 ...


你這弱智,我就是以你是教育部長的身份去回應,ok,早說過你理解力很差常常誤判新聞與網友的本意。

你法律與常識都半解,如果照之前名嘴罵狗官都沒事,我是看不出學生有任何被告的可能

你到底要告學生什麼?

本人330樓怎麼還得不到你的回應阿~~哈哈哈哈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5:51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12-13 15:53 編輯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5:24
我不是有給你新聞網址嗎?你又在腦包了,都都給過還要再那說,我期待你腦可以更進化一點 ...


你貼的新聞根本與你說的不一樣,我還真不知道該新聞哪裡有為他指責教育部長說謊部份感到任何的道歉,如果有就po出原文段落不是po個網址在那看文鬼扯就能一筆躲過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6:33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5:46
你這弱智,我就是以你是教育部長的身份去回應,ok,早說過你理解力很差常常誤判新聞與網友的本意。

你法 ...

一個弱智說的話感覺很沒說服力。污辱屬於刑法310條:公然、他人得以共聽共聞之情形下,以貶低或減損他人之社會評價為目的。譭謗屬刑法309條:損害他人之名譽為目的。如能証明散播之事實為真實則不罰,無關公益或涉及個人隱私,仍然要罰。這兩個就可以讓他吃了,你連法律都不懂和談法律。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6:44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5:51
你貼的新聞根本與你說的不一樣,我還真不知道該新聞哪裡有為他指責教育部長說謊部份感到任何的道歉,如果 ...

痾 我再次說明,我是說對於批判行為道歉,這種出軌的行為當然要道歉,他說教育部長什麼樣那是他的認定,我不認同,因為我不是只有一個廢人,我自己能看,當然如果是廢人就會信,因為知會用聽的不會去看不會去求證,這種憑自我認定而做批判,本來就不對,他道歉是因該,當然她對他脫序行為感到抱歉,不是嗎?難道他道歉是因為他批判不夠嗎?不是吧 ?他是對後面脫序行為感到抱歉,因為這不是他的主題,也不是他的重點,而你認為這是他的主題,反而把它所要提出得主題加以覆蓋住,我對他主題為好好抓住感到難過,更對他脫序行為感到可議,而你卻認定他脫序行為是主題?這樣看來是你沒看他主題是什麼,而在拿說,我再次說過,我對於他未抓住主題而出現脫序行為感到不可思議,文人這樣那小孩又能什麼樣?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7:02
本帖最後由 awpmap 於 2012-12-13 17:11 編輯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6:33
一個弱智說的話感覺很沒說服力。污辱屬於刑法310條:公然、他人得以共聽共聞之情形下,以貶低或減損他人 ...


你到底要告他哪一條

毀謗與公然侮辱是不一樣的概念,你到底懂不懂法條的意義

笑死人了,上一次有個傢伙拿這兩條出來,我還知道有其他法條勒

但是我敢說起訴根本都不會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